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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发布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74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加强本科教学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 高水平本科教育实施意见》(华南农办〔201962号)、《 高水平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华南农办〔2019100号)、《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912号)和《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本科教学工作职责要求

第一条  完善教学档案管理。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主讲教师须在教务系统提交所授课程的教学进程表(即教学日历),并提交上一学期所授必修课的试卷材料以备归档;每学期末须将所授课程的电子版教案、讲义和考核大纲以教研室为单位汇总后提交给教务员存档。

第二条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每学期学院党政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和任课教师等须按学校要求进行相应节次的听课(党政领导8/学期,教学督导10/学期,教师同行听课4/学期),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提交听课数据。

第三条  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及相关教师须按要求提交相应评估材料,如教研活动记录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义、非必修课平时过程性材料和期末考核材料等

第四条  改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专任教师每年度应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该年度出国3个月以上者、休产假者等特殊情况除外)。

2)设计类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旅游管理)导师指导学生数10人。

3)林学类专业(林学、森林保护、草业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中药资源与开发)导师指导学生数3人。

4)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评阅及答辩等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加强教学改革研究。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改革,3年内须至少完成1项以下项目:

1)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2)申报至少1项各级教改课题、质量工程项目或各级各类一流课程(即五大金课,是指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等五类课程)建设项目;

3)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申报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

4)以第一主编申报省部级(含)以上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或第一主编本科教材获得省部级奖励(名单以教育部及相关部委、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5)申报成功校外校级或以上教学实习基地,并每年有学生实习;

6)获学校全英授课资格;

7)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或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入选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名单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8)入选校级教学名师或本科课堂教学十佳教师;

9)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

10)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广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举办的专项教学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获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省一级专业学会举办的专项教学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励(名单以相关部门、学会发文为准);

11)指导本科生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或创新创业项目(以创新创业学院统计数据为准);

12)指导学生获A++级学科竞赛奖励;或指导学生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认定);

13)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明人)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第六条  严格落实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或实验课,如多位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教授至少要承担一门课的50%或累计授课32学时以上,副教授至少要承担一门课的50%

第七条  提升教学能力。所有专业教师应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培训、讲座和观摩等活动至少1

第二章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1)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和8万元;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金由团队自行分配,以上奖励就高、不累计。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四名)获得者;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年度考核由学校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教学比赛类奖励办法:

1)获国家级教学类比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元;获省级教学类比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累计。

2)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一流课程奖励办法:

1)国家级与省级一流课程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奖金由团队自行分配。

2)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质量工程奖励办法:

1)国家级项目结题的,奖励主持人1万元。

2)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以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省部级本科规划教材的,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

第十三条  教师发表教改论文、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资助2000元。

第三章    

第十四条  纳入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按《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一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管理,实行团队考核制。

第十五条  未达到本科教学工作职责要求的,学院领导对其约谈,并按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每个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试行。


 附件:林风〔2021〕2号关于印发《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此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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