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报告厅及会议室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报告厅、会议室是学院学术交流、会议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报告厅及会议室的管理,保证报告厅和会议室正常使用,更好地为学院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管理的报告厅及会议室共5间,分别为127报告厅、716报告厅、620会议室、513会议室、404会议室。
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报告厅及会议室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符合以下用途可申请使用相应报告厅或会议室:
(一)127报告厅:适用于全院性重要会议、学术交流、重要典礼和仪式等大型活动,可容纳400人就坐,原则上不安排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二)716报告厅:适用于学院教职工会议、60人以上的中型会议和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三)620会议室:适用于学院20人左右的会议、对外接待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513会议室:适用于学院30人左右的会议、对外接待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404会议室:适用于学院30人左右的会议、对外接待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填写《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报告厅及会议室使用申请表》,附相关活动介绍,并至少提前3天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安排使用预约。
第六条 使用127、716报告厅开展讲座、论坛、学生活动等申请,经学院党政办公室预约后,需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方算预约成功。学术交流活动报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审批;教学活动报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批;学生活动(招聘会)等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七条 报告厅及会议室的使用按照轻重缓急、预约先后等原则统一安排。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若与学校、学院安排的重要活动冲突,则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第八条 报告厅及会议室使用预约如有变动,应提前1天向学院党政办公室作出说明。
第九条 借用手续办理成功后,借用人需提前1天进场调试设备(显示屏、音响、话筒、灯光等),如有技术问题,可向学院党政办公室申请技术支持。
第四章 使用规定
第十条 各类会议、活动等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按照《 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规定》(华农党发〔2015〕40号)和《讲座论坛管理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60号)规定上报学校有关单位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在报告厅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确定安全预案(含应急疏散预案)。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报告厅及会议室布置及会务工作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未经允许,严禁在报告厅及会议室内外张贴、悬挂会标和海报等宣传品;严禁使用双面胶、透明胶等带胶粘贴工具在墙体、桌椅、地面、门窗及舞台设施上张贴物品;严禁在报告厅及会议室内外固定铁钉、铁丝、悬挂绳索等破坏场地设施的使用行为。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按规定使用报告厅及会议室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维修或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严禁擅拉电线、插座和使用违章电器。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对会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并保障活动形式和参与人数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须遵守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严禁在报告厅及会议室内进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和乱涂乱画;严禁在报告厅及会议室内吸烟,不得使用明火、礼炮、冷焰火、干冰机、烟雾等易造成安全隐患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场。
第十六条报告厅及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按要求断电,及时还原所有设施和清理会场,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管理人员验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林风〔2021〕14号关于印发《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报告厅及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