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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劳动教育课Ⅰ》实施细则

发布者: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发布时间:2021-01-08浏览次数:1805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为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劳动教育重点、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根据《 开展学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教学对象及管理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象为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2020年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课程学时与学分设置在培养方案和教务系统设置如下:《劳动教育Ⅰ》课程1学分,总学时为16学时,在第三学期评分


第三章  教学内容与实践安排

    第四条  《劳动教育Ⅰ》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具体包括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宿舍卫生清洁、暑期“三下乡”、寒假“躬行杯”、校内外志愿服务等。其中义务劳动不少于6学时、宿舍卫生清洁不少于4学时,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学时。

    第五条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包括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宿舍卫生清洁,其中义务劳动包括对院楼周边及中庭、学校所分配的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宿舍卫生清洁与学校、学院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挂钩。

    第六条  志愿服务活动按要求分成院内和院外志愿服务活动两种。其中院内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学院内单位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能在i志愿上进行注册登记并能提供志愿服务证明的活动。院外志愿活动包括:寒假“躬行杯”或校内其他各志愿服务队、校外公共组织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志愿者协会(如:天河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举办的,服务地点在校外的并能提供志愿服务证明的活动。

 

第四章  评分细则

    第七条  结合《 开展学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每人每学期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义务劳动不少于1次,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各团支部考核、报年级辅导员审核。

    第八条  结合《 开展学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每人每月应完成所在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洁,由学院内宿舍卫生清洁检查单位检查后视为完成1次,检查次数视学期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根据《 开展学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要求,至第三学期考试周前,每人需完成总志愿时数不低于6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以上劳动内容,学生需将i志愿相关证明如无i志愿相关证明再提交相关其他证明材料提交给班级组织委员处统计,再由各班组织委员统一上交至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处,经审核后进行登记

    第十条  课程总分100分。记满16个学时且表现优秀者,课程得 100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课时累计达不到8个学时;课程得分达不到60分;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劳动安排;学院认定的其他不及格情况。

 

 

 

 

 

    附件:课程得分扣分明细表

    1.课程得分明细表

劳动内容

考核标准

学时

满分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

义务劳动

每学期1次

6学时

35分

宿舍卫生清洁

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每月至少接受一次学院或学校的宿舍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及其以上。

4学时

30分

志愿服务活动

6个志愿时及以上

6学时

35分

4个≤志愿时<6个

4学时

30

2个≤志愿时<4个

2学时

20

2个以下志愿时

0学时

0分

 

    2.课程扣分明细表

       

项目

考核情况

扣分

义务劳动

请假(需参加另行安排的劳动因公或者不可抗力请假不扣分

扣2分/人次

迟到、早退

扣5分/人次

无故缺勤

扣10分/人次

宿舍卫生清洁

宿舍卫生评为不合格

扣10分/人次

其他

劳动态度消极,对工作人员或劳动工作持恶劣态度

扣5分/人次

恶意损坏劳动工具及破坏公物

扣10分/人次,并照价赔偿视情节严重性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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