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各系、实验中心、各教研室、各单位: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聘任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二O一六年一月四日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在职专业学位
研究生第一导师聘任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1〕63号)、《 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1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岗位是为培养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需设置的工作岗位,实行“有上有下”的动态管理。
第三条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岗位聘任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聘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聘任。未获聘者暂停招生,但可继续培养其已招收的研究生至毕业。
第四条 聘任上岗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 校外导师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校内导师(含青年教授、青年副教授、校内教授)须具有校聘的硕士招生资格或具有中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3. 有较强的解决所属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和应用型项目研究等。
4. 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在岗年龄的规定,招生当年至退休的年限应能满足正常培养一届研究生的要求。
(二)科研及成果要求
1. 近三年有正式通过鉴定(或评审、评奖)的本人排第一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排第一本人排第二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含科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规划设计奖、新品种品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个人作品等)至少1项,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含各类高校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为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管理专家与行业专家(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理事资格)。
2. 近三年有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应用型科研课题(含纵向和横向)至少1项,目前在校科技处账上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含主要参与的课题经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上(校外导师不作要求)。
第五条 岗位聘任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岗位聘任申请表》(具校聘的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除外),并附上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职务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
2.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3. 聘任结果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院于每学期末将导师聘任信息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 因出国、健康等原因未实际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广东省或学校组织的质量抽评时总体结果不合格的,终止聘任且两年内不得再聘。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