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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津贴分配办法。
一、津贴分配原则
(一)统筹兼顾,体现公平,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挂钩。
(二)学院在职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津贴分配按本办法执行。
(三)学院全额享受学校机关津贴的人员(指学校的挂靠单位及在学校党政机关任职的人员),同时在学院兼有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按学院教学科研人员津贴分配方法计算工作量发放相应的津贴。
二、学院总津贴来源
学院总津贴是指学院可进行二次分配的收入,包括学校当年下拨的可分配的学费、科研配套津贴、 研究生津贴 、公共课及选修课酬金、管理人员津贴和学院当年的创收可分配的收入等。
三、津贴分配方案
(一)固定津贴
1. 学院基本福利
从津贴总额中划出约10%作为学院基本福利,主要用于发放节日补贴等。具体金额参照往年发放情况由学院领导班子确定。
2. 院长基金
从津贴总额中划出3%设立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开发以及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院长基金的使用按照《院长基金使用细则》执行。
3. 机动津贴
津贴总额中提取2%作为机动津贴。用于引进人才、新进教工、当年退休以及延退的教工发放补差津贴。
(1)新进教工津贴
新进教工当年的月平均津贴达不到同职称人员人均月津贴水平,则按当年同职称人员人均月津贴水平计算,按月发放。
(2)延退及当年退休教工津贴
因工作需要延退或当年退休的教工,如其月平均津贴达不到学院人均月津贴水平,则按当年学院人均月津贴水平计算,按月发放。
4.基本津贴
从津贴总额中划出10%作为基本津贴,给全体教职工平均发放,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发放基本津贴:
(1)要求全院教职工参加的校院两级活动,迟到累计多于5次(含5次)或缺席累计多于3次(含3次)的;
(2)出现教学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通报的。
5. 学院职务津贴
(1)学院职务津贴发放范围:学院党政正副职领导、院长助理、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教学科研开发秘书、工会委员、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等。
(2)学院职务津贴标准
① 学院书记、院长补贴800元/人/月。
② 学院副书记、副院长补贴600元/人/月。
③ 院长助理、学院工会主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补贴400元/人/月。
④ 实验中心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教学科研开发秘书补贴300元/人/月。
⑤ 班主任、教学督导员、工会委员和党支部书记补贴100元/人/月。
(3)参加相关工作会议迟到累计多于5次(含5次)或缺席累计多于3次(含
3次)的(除参加校院两级排除的活动外),当年职务津贴只核发50%。
以上职务(班主任除外)凡学校发放职务补贴的,学院不再发放职务补贴。同时兼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者(兼职班主任除外),仅按最高标准的职务补贴计算。木材检测站正副站长由木材检测站自付津贴。
6.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课酬及导师津贴
承担非全日制推广硕士、专业硕士班课程,在校区以外上课的,课酬以100元/学时计算;在校区内上课的以80元/学时计算。担任我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每毕业一名学生补助3600元,学院不再设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7. 课程监考津贴
按学校标准全额发放,若监考过程中出现学校通报违纪现象的,当次监考不计入本人监考津贴。
8. 学院管理人员的课酬津贴
学院管理人员的课酬按实际课时折半计算;形势教育课的课酬按总额4000元/年的标准,由分管形势教育课的领导分配。
9. 科研编制人员津贴
科研编制人员津贴为500元/人/月,所担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工作量按100%全额累计。
(二)可分配津贴
学院总津贴扣除上述固定津贴的剩余部分为可分配津贴,按以下办法分配:
1. 业绩津贴
(1)学院管理人员业绩津贴
学院管理人员业绩津贴包含学院党委正副书记、行政副院长、在职在编的办公室行政人员、辅导员、教务员。年终考核合格以上者,参照校内津贴标准系数(表1)发放。
表1 校内津贴标准系数
管理部门 | 正厅 | 副厅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 | |||
教辅和 附属单位 | 技术人员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
工人 | 高技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
标准系数 | 25.0 | 20.0 | 15.0 | 12.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
教学单位 | 教学人员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未定级 | |||||
科研人员 | 高技 | ||||||||||
标准系数 | 16.0 | 13.0 | 10.0 | 7.0 | 6.0 |
学院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总额=(总津贴-固定津贴)×学院管理人员人数/学院总人数
学院管理人员水平值=学院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总额/学院管理人员标准系数总和
学院管理人员业绩津贴=校内津贴标准系数×学院管理人员水平值
(2)教学科研人员业绩津贴
①研究生培养津贴
按国家任务在校研究生计算发放给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补助75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000元/生/年(不超过3年)。
②配套科研津贴
按当年学校下拨的纵向科研课题配套经费全额下发给课题主持人,由主持人负责课题组内的分配。学院管理人员的配套科研津贴按50%核发。
③实验人员业绩津贴
实验人员业绩津贴按全院相应职称教学人员当年平均课时核算工作量,高级工人参照其所在专业实验师当年平均课时的2/3核算工作量。个人担任的课堂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工作量,按50%核算。
④公选课工作量津贴
合班上课系数参照“院内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中的②和③计算。
⑤教学工作量津贴
每学时教学工作量津贴原则上按37.5元核算,每年视学院创收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调整。
个人教学工作量津贴=个人教学工作量×每学时教学工作量津贴×职称系数
(3)院内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与职称系数
①单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上课学时数×课程系数。
② 课程系数:普通话教学、研究生教学系数为1,双语教学系数为1.5。合班上课系数为每增加一个自然班加系数0.5,如3个自然班合班上课共50学时,教学工作量为:50×1+50×0.5+50×0.5×0.5。
③ 自然班的核算办法:人数≤35人为1个自然班,36-70人为两个自然班,71-105人为3个自然班,人数≥106人为4个班。
④ 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毕业1人按10个学时计算工作量。
⑤ 指导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按时结题的,指导1个项目按15学时计算。
⑥ 实验课工作量按理论课的 75%核算。
⑦教学实践课按10学时/周计算。
⑧职称系数:助教1.0,讲师1.1,副教授1.2,教授1.3。
⑨在当年评估抽查中经学校核实课程材料有明显错漏的,该门课程酬金按50%核算。
⑩在当年教学评估抽查中经学校核实本科生毕业论有明显错漏的,该毕业论文不计工作量。
3. 双肩挑正副院长津贴
双肩挑正副院长的津贴按照行政工作量按100%计算,教学科研工作量按50%计算。
四、其他事项
1、教职工年度考核按《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文)执行。
2、按学校的规定,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3、学院教职工津贴的发放与考勤挂钩,具体操作按《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2】98号文)执行。
4、凡本学院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者,其业绩津贴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其他相关津贴按100%发放。
5、在本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津贴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6、对进修(赴国内外)和出国探亲人员的校内津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离退休及内退教职工的津贴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未纳入以上条目的分配事项,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或补贴金额,费用由学院集体福利中支出。
七、本办法经林学院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林学院津贴分配办法》(华农大(林)字[2012]2号)废止。
八、本办法由林学院二级教代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