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院属各机构电话费管理办法(暂行)?xml:namespace>
为了加强学院办公电话管理,便于学院内外之间联系,提高服务质量,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1.书记室、副书记室、院长室、副院长室、学院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各教研室、学院或学校批准安装工作电话的中心(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市内程控电话1台;
2.新成立的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中心可凭相关文件,安装市内程控电话1台。
1.学院党政领导办公室话费标准70元/月;
2.学院办公室、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学生心理咨询室、辅导员室、教务室、各教研室70元/月;
3.广东省自然保护区中心、
经济林研究中心、
高新技术木质复合材料工程中心、
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华南植物研究室、森林经理研究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森林生态研究室、
城市林业研究中心按学校规定标准70元/月;
1.学院党政领导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生心理咨询室、辅导员室、教务室电话费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2.院实验中心、各教研室、各研究中心的电话费由各单位包干经费支付,超出部分由本单位自行支付;
3.各单位电话费须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结算并报销,逾期不办理的,该季度电话费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四、本办法从2011年1月起执行。
林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