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0-85280256  招生电话:020-85280255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院属各机构电话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9-04浏览次数:164

林学院院属各机构电话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学院办公电话管理,便于学院内外之间联系,提高服务质量,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电话安装

1.书记室、副书记室、院长室、副院长室、学院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各教研室、学院或学校批准安装工作电话的中心(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安装市内程控电话1台;

2新成立的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中心可凭相关文件,安装市内程控电话1台。

二、电话费标准

1.学院党政领导办公室话费标准70/月;

2.学院办公室、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学生心理咨询室、辅导员室、教务室、各教研室70/月;

3.广东省自然保护区中心、 经济林研究中心、 高新技术木质复合材料工程中心、 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华南植物研究室、森林经理研究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森林生态研究室、 城市林业研究中心按学校规定标准70/月;

三、电话费结算

1学院党政领导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生心理咨询室、辅导员室、教务室电话费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结算,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2.院实验中心、各教研室、各研究中心的电话费由各单位包干经费支付,超出部分由本单位自行支付;

3.各单位电话费须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结算并报销,逾期不办理的,该季度电话费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4.广东省质量监督木材及木制品检验站自行支付电话费。

四、本办法从20111月起执行。

林学院

○一一年五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