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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0-14浏览次数:122

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 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 评优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优奖项类别、申报条件及名额。

2.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登记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评优工作由各班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

4.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计算得分。

5.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预审。

6.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7.学院评优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评定结果。评优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和党支部的主要干部组成。

8.公示候选人材料。

9. 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存档材料,学院评优委员会签署意见。

10.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第三条 评优原则

1.评优根据个人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选。各项内容考核期间,研究生一年级从入学开始计算,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学院将奖励类别、名额、设立单位、奖励目的与范围和申报条件向研究生公布,拟申请者可选择一个志愿填写申请表,根据规定,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

3.在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上采用量化考核分值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人选,申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按学校给予名额优先确定一等奖获奖名单,再依序确定二等奖获奖名单。

分值相同的排序方法如下:(1)比较科研部分得分;

2)如科研部分得分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平均分;

3)如科研部分、学习成绩平均分均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总分。

4.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5)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6)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7)一年级研究生不提交文献综述者;

8)党员无故缺席党支部组织生活2次者。

5.研究生三年级参评同学需发表文章(有正规期刊号,第一作者)或获得一项省级荣誉以上或有其他特别突出的事迹。

6.所有参评优秀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 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

第四条 评优内容和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 林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推迟毕业的研究生没有参评资格。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硕士研究生按照所在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博士研究生按全体博士研究生排序,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每个班级奖学金的获奖人数。。

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2、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文章。

3、获得一项省级荣誉以上或有其他特别突出的事迹。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并担任过兼职辅导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或正副部长、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或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之一。校研究生会干部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处审核,名额不在我院。

第五条 评优细则

评选根据申请者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满分20分),不设基本分。

加分条件如下:

1)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

2)爱国、公益等行为受到受院、处表彰者,每人次加1分;受校级表彰者,每人次加2分;受市、省级表彰者,每人次加3分;受国家表彰者,每人次加5分。表彰以证书、奖状等文件为准,校级表彰及校级以下表彰加分上限为6分。

该类行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见义勇为、各类志愿者、科技兴农、科技咨询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博士团、三下乡等),不受表彰者不加分(注:校级研究生评优已获奖学金者,不予加分)。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的,加分如下(不获奖不加分,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个人获奖:

一等

(第12名)

二等

(第3-5名)

三等

(第6-8名)

鼓励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5

10

7

5

省部级

10

6

5

4

市级

5

4

3

2

校级

3

25

2

1

院级

2

1.5

1

0

如参赛团队人数超过2人,则按个人获奖加分减半。校级比赛及校级以下比赛加分上限为8分,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的级别如有争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集体活动主要包括:迎新工作,迎新晚会,送旧晚会,三八节女生活动,语言能力竞赛,辩论赛,英语竞赛,各项体育活动比赛,元旦晚会节目表演,征文比赛,歌唱比赛,知识竞赛和报告等等。如集体活动要求必须参加的,每缺勤一次扣1分。

4)担任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团加3分,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含团总支)主席团加2.5分,院研究生会(含团总支)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社长职务加2分,担任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事、艺术团成员、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部长加1分。担任职务时间需满一届(至少6个月以上),且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2.学习成绩(满分20分),基本分10分。

一年级的平均成绩以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全部修读课程计算;二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以第二、第三学期培养计划全部修读课程计算;三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按全部已修读课程计算。硕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博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如果有提前选读不放在本学期的课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为可以计算也可以不计算该科成绩。学习成绩按照平均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各门课程成绩)

平均成绩S= ---------------------------------

                     总课程数

平均成绩达到评优基本要求的,即可获得基本分。

计算出平均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根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见下图:

平均成绩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90以上

加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3.学术与科技成果(满分60分),不设基本分。

计入科技成果的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的成果材料;所有参评的材料必须是以 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各作者排序按出版物印刷顺序排名;参评科技成果的论文和课题必须是已出版刊物,被收录的稿件和没有出版的稿件不能纳入本次评选的范畴。

1)发表论文计分规则

① 被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3.0以上者,第一作者加60分,第二作者加20分,第三作者加10分;影响因子在3.0以下者,1.0以上者,第一作者分加(20×影响因子)分,第二作者加12分,第三作者加5分;影响因子在1.0(含1.0)以下者,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加4分。

② 发表EI(美国《工程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正式刊物论文、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18分,第二作者加3分。

③ 在二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

④ 一般学术刊物(有正规期刊号)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5分。

⑤ 在国内外发表会议论文一篇(需全文收录,印刷成册),第一作者加2分。

2)刊物的级别分类:

① 一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前150名的学术刊物;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

② 二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151500名的学术刊物;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南方日报理论版。

③ 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刊物。

3)科技创新大赛

参与科技创新大赛者(课题已结题且为课题主持人),校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4)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学术会议及其他

① 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加分如下:

排名1

排名2

排名3

排名4

排名5

国家级1等奖

60

60

60

60

60

国家级2等奖

60

60

60

60

60

国家级3等奖

60

60

60

60

60

省部级1等奖

60

60

60

60

60

省部级2等奖

60

60

60

60

60

省部级3等奖

60

60

60

60

60

市级1等奖

10

9

8

7

6

市级2等奖

9

8

7

6

5

市级3等奖

8

7

6

5

4

校级1等奖

7

6

5

4

3

校级2等奖

6

5

4

3

2

校级3等奖

5

4

3

2

1

科研成果奖特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② 参与学术类竞赛获奖的,加分如下:

个人获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鼓励奖(优秀奖)

国家级

18

13

9

6

省部级

9

6

5

4

市级

6

5

4

2

校级

5

4

3

1.5

院级

4

3

2

1

团体(3人以内)获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鼓励奖(优秀奖)

国家级

12

7

5

4

省部级

6

5

4

3

市级

5

4

3

15

校级

4

3

2

1

院级

3

2

1

0.5

如参赛团队人数超过3人,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加分明细。各学术类竞赛或学术会议的级别如有争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③ 参与学术会议获奖的(学术会议论文只给予第一作者加分;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值),加分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鼓励奖(优秀奖)

国家级

4

3

2

1

省部级

3

2

1

0.5

市级

2

1.5

1

0.5

校级

1.5

1

0.5

0

④ 其他

个人有专利、参与出版专著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0分;参与出版编著者每项加5分。

5)以上科研类加分除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加分外,非第一作者加分上限为20分。

6)参加学术报告、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本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每一场加0.3分,加分上限为1.8分(此类活动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通知为准)。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优委员会确定。

七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 林学院党委                          

                             

                                        中共 林学院委员会

                                      0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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