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xml:namespace>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
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林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 评优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优奖项类别、申报条件及名额。
2.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登记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评优工作由各班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
4.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计算得分。
5.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预审。
6.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7.学院评优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评定结果。评优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和党支部的主要干部组成。
8.公示候选人材料。
9. 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存档材料,学院评优委员会签署意见。
10.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第三条 评优原则
1.评优根据个人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选。各项内容考核期间,研究生一年级从入学开始计算,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学院将奖励类别、名额、设立单位、奖励目的与范围和申报条件向研究生公布,拟申请者可选择一个志愿填写申请表,根据规定,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
3.在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上采用量化考核分值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人选,申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按学校给予名额优先确定一等奖获奖名单,再依序确定二等奖获奖名单。
分值相同的排序方法如下:(1)比较科研部分得分;
(2)如科研部分得分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平均分;
(3)如科研部分、学习成绩平均分均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总分。
4.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4)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5)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6)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7)一年级研究生不提交文献综述者;
(8)党员无故缺席党支部组织生活2次者。
5.研究生三年级参评同学需发表文章(有正规期刊号,第一作者)或获得一项省级荣誉以上或有其他特别突出的事迹。
6.所有参评优秀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
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
第四条 评优内容和名额分配
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
林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生?xml:namespace>
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2、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文章。
3、获得一项省级荣誉以上或有其他特别突出的事迹。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并担任过兼职辅导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或正副部长、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或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之一。校研究生会干部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处审核,名额不在我院。
第五条 评优细则
评选根据申请者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满分20分),不设基本分。
加分条件如下:
(1)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
(2)爱国、公益等行为受到受院、处表彰者,每人次加1分;受校级表彰者,每人次加2分;受市、省级表彰者,每人次加3分;受国家表彰者,每人次加5分。表彰以证书、奖状等文件为准,校级表彰及校级以下表彰加分上限为6分。
该类行为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见义勇为、各类志愿者、科技兴农、科技咨询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博士团、三下乡等),不受表彰者不加分(注:校级研究生评优已获奖学金者,不予加分)。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的,加分如下(不获奖不加分,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个人获奖:
一等 (第1、2名) | 二等 (第3-5名) | 三等 (第6-8名) | 鼓励奖 (优秀奖) | |
国家级 | 15 | 10 | 7 | 5 |
省部级 | 10 | 6 | 5 | 4 |
市级 | 5 | 4 | 3 | 2 |
校级 | 3 | 2.5 | 2 | 1 |
院级 | 2 | 1.5 | 1 | 0 |
如参赛团队人数超过2人,则按个人获奖加分减半。校级比赛及校级以下比赛加分上限为8分,各项比赛或集体活动的级别如有争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集体活动主要包括:迎新工作,迎新晚会,送旧晚会,三八节女生活动,语言能力竞赛,辩论赛,英语竞赛,各项体育活动比赛,元旦晚会节目表演,征文比赛,歌唱比赛,知识竞赛和报告等等。如集体活动要求必须参加的,每缺勤一次扣1分。
(4)担任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团加3分,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含团总支)主席团加2.5分,院研究生会(含团总支)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社长职务加2分,担任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事、艺术团成员、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以及森林经理学社正副部长加1分。担任职务时间需满一届(至少6个月以上),且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
2.学习成绩(满分20分),基本分10分。
一年级的平均成绩以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全部修读课程计算;二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以第二、第三学期培养计划全部修读课程计算;三年级研究生的平均成绩按全部已修读课程计算。硕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博士英语以综合成绩计算。如果有提前选读不放在本学期的课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为可以计算也可以不计算该科成绩。学习成绩按照平均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各门课程成绩)
平均成绩S= ---------------------------------
总课程数
平均成绩达到评优基本要求的,即可获得基本分。
计算出平均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根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见下图:
平均成绩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88 | 89 | 90及90以上 |
加分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3.学术与科技成果(满分60分),不设基本分。
计入科技成果的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的成果材料;所有参评的材料必须是以
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果代表其他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学术作品请不要作为参评材料;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各作者排序按出版物印刷顺序排名;参评科技成果的论文和课题必须是已出版刊物,被收录的稿件和没有出版的稿件不能纳入本次评选的范畴。
(1)发表论文计分规则
① 被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3.0以上者,第一作者加60分,第二作者加20分,第三作者加10分;影响因子在3.0以下者,1.0以上者,第一作者分加(20×影响因子)分,第二作者加12分,第三作者加5分;影响因子在1.0(含1.0)以下者,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加4分。
② 发表EI(美国《工程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正式刊物论文、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18分,第二作者加3分。
③ 在二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
④ 一般学术刊物(有正规期刊号)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5分。
⑤ 在国内外发表会议论文一篇(需全文收录,印刷成册),第一作者加2分。
(2)刊物的级别分类:
① 一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前150名的学术刊物;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
② 二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151—500名的学术刊物;201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南方日报理论版。
③ 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刊物。
(3)科技创新大赛
参与科技创新大赛者(课题已结题且为课题主持人),校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4)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学术会议及其他
① 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加分如下: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
国家级1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国家级2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国家级3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省部级1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省部级2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省部级3等奖 | 60 | 60 | 60 | 60 | 60 |
市级1等奖 | 10 | 9 | 8 | 7 | 6 |
市级2等奖 | 9 | 8 | 7 | 6 | 5 |
市级3等奖 | 8 | 7 | 6 | 5 | 4 |
校级1等奖 | 7 | 6 | 5 | 4 | 3 |
校级2等奖 | 6 | 5 | 4 | 3 | 2 |
校级3等奖 | 5 | 4 | 3 | 2 | 1 |
科研成果奖特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② 参与学术类竞赛获奖的,加分如下:
个人获奖: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优秀奖) | |
国家级 | 18 | 13 | 9 | 6 |
省部级 | 9 | 6 | 5 | 4 |
市级 | 6 | 5 | 4 | 2 |
校级 | 5 | 4 | 3 | 1.5 |
院级 | 4 | 3 | 2 | 1 |
团体(3人以内)获奖: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优秀奖) | |
国家级 | 12 | 7 | 5 | 4 |
省部级 | 6 | 5 | 4 | 3 |
市级 | 5 | 4 | 3 | 1.5 |
校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3 | 2 | 1 | 0.5 |
如参赛团队人数超过3人,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加分明细。各学术类竞赛或学术会议的级别如有争议的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③ 参与学术会议获奖的(学术会议论文只给予第一作者加分;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只加最高值),加分如下: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鼓励奖(优秀奖) | |
国家级 | 4 | 3 | 2 | 1 |
省部级 | 3 | 2 | 1 | 0.5 |
市级 | 2 | 1.5 | 1 | 0.5 |
校级 | 1.5 | 1 | 0.5 | 0 |
④ 其他
个人有专利、参与出版专著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0分;参与出版编著者每项加5分。
(5)以上科研类加分除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加分外,非第一作者加分上限为20分。
(6)参加学术报告、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本年度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每一场加0.3分,加分上限为1.8分(此类活动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通知为准)。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优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
林学院党委。
中共
林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