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要求,结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基金项目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同一会计年度报销,不能跨期报账,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