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深化我校监察体制改革,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促进学校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2018年8月24日印发)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组建校级特约监察员队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我校优秀共产党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教职工代表和基层先进工作者中优选聘请,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身体健康;
(六)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特约监察员的职责
(一)对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加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五)办理监察专员办公室委托的其他监察业务。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
推荐单位按照特约监察员推荐范围和条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推荐,填写《 特约监察员推荐表》(见附件),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纸质版请于6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办公大楼8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jjc@scau.edu.cn。
联系人:刘祎
联系电话:85280034。
纪委办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