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地评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平时监督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党廉办”)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责任内容和工作责任分解。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五、组织实施
(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接受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的考核。
(二)对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评分,考核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1.每年年底各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情况量化考核表”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上报校党廉办。
2.校党廉办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校党廉办将各单位的考核情况上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
(三)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原则上与年终总结、年度考核或民主生活会同时进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有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
(四)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及其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校党廉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卷宗,将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检查考核情况归档管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在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检查与考核工作中,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或“不达标”的单位,必须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没有“达标”前,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本办法由校纪委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量化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