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
工作体会中旗帜鲜明地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体现了中央纪委对形势的清醒认识和看齐紧跟的政治自觉,释放出不断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强烈信号。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要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夯实党委和纪检机关内部管党治党责任。
从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热播,到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甫一开年,纪委加强自我监督的态度和举措便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同样引人关注的,是七次全会工作报告首次将对纪委的监督写入工作体会。“五条体会”第四条明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有媒体指出,这是中央纪委对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政治要求的自觉践行,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把自己摆进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
信任就是考验,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
“位高权重吧,感觉到在纪委,你是监督别人的、是查别人的,没人监督你。”回首自己的破纪破法过程,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如此描述当时的心理活动。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重要职责,也是纪委核心权力所在。这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源自党章,既是信任,也是考验。但个别纪检干部却忘记了权力“从何而来”、该“为谁而用”。魏健借办案、核查线索谋利,罗凯、申英在商人和官员中间牵线搭桥、捞取好处,朱明国、钟世坚则利用担任纪委领导之便,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晋升“开后门”。“事实反复证明,如果只有信任没有监督,那么信任就变成了放任,就往往使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无论是对一个机构来讲,还是对一个干部的成长来讲,它既需要信任也需要监督。”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苗庆旺表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于纪检机关尤为重要。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律检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纪检干部出问题,对党的损害更严重。纪检干部能否做到严格依规依纪,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影响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然要求纪检机关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握职责定位,用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制度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加强对纪委的监督、保持纪检队伍纯洁,是十八届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从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严防“灯下黑”,到要求“清理好门户”、“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都对纪检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且要求一步步深入。在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进一步指明了纪委加强自身建设的方向。
执纪者绝不能置身纪律红线之外,监督者绝不能成为监督盲点。中央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每次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都将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单独列项作出部署,并扎实抓好落实。无论是率先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带头对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还是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在巡视组、专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都体现了手电筒不但照别人、更照自己。
眼光向内、刀刃向内。四年多来,中央纪委信守严防“灯下黑”的承诺,不回避问题、坚决清理门户,以实际行动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七次全会报告工作体会中旗帜鲜明地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体现了中央纪委对形势的清醒认识和看齐紧跟的政治自觉,释放出不断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强烈信号。
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制衡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在《打铁还需自身硬》中,袁卫华、刘忠、沈佳、曹立新等接受审查的纪检干部一一出镜。这一个个具体案件,既让我们看到了纪检干部执纪违纪的破坏性,也暴露出了纪检机关在问题线索管理、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
解决这些影响纪委正确履责用权的问题,不能止于就事论事,必须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只有从问题入手,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深化改革,破立并举,才能确保纪委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四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着力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织密织牢自我监督和权力制衡的大网。从回归党章要求开始,找准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将问题线索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制订详细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这些实招,为从源头上防止监督执纪权力滥用提供了解决方案,有效强化了纪检机关的内部管理。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规范监督执纪权力运行,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根本还要靠制度。监督别人的人,更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三十四条专门就“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作出规定。3个月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发布施行。这是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的具体行动,也是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力抓手。
以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为基础,突出问题导向,《工作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权力清单”,架设监督“探头”,最大限度地保证执纪审查权被公正履行。同时,着力解决内部权力制约问题,推动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为防止权力滥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结合《工作规则》的制定出台,也就不难理解工作体会中关于“构建日臻完善的监督和制衡体系”的要求。而将监督执纪规程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多管齐下,必将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扫清障碍、增添动力。
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工作体会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既总结了加强纪委自身建设的经验成效,也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所作工作报告将“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作为七项重点任务之一作出部署,正是对工作体会的呼应,必须以具体行动落细落实。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就要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一方面严把入口关,坚持五湖四海,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进来;另一方面强化对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果断调整,把关心爱护干部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
监督管理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压实责任是关键。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对纪委的日常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同时,要夯实纪检机关内部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只有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突出抓早抓小,才能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作为纪委强化自我监督的成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应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提高以纪律为尺子监督执纪的能力,当好纪委的“啄木鸟”。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体现。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必须认真落实《工作规则》,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工作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要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盯住人看住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等情况,用好“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作为肩负重要使命的纪检干部,必须有更高的政治站位,既坚定理想信念、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又敢于亮剑、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就像网友“春暖花开”在中央纪委网站的留言中所说的:“看完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不能仅仅有所触动,而要有所行动,让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让担当精神蔚然成风。”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同样永远在路上。落实工作体会要求,必须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用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证明,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我们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记者 李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