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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假期间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公务车使用单位
    《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2年9月实施,校监察处曾对粘贴统一标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正值放假前,为重申《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请按照以下要求对本单位车辆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在1月24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校监察处,监察处将在放假期间组织抽查。
    1、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按照文件规定,对定点单位进行变更的要报监察处;
    2、公务用车须定点停放,定点停放地址报监察处;
    3、再次核查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是否粘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如统一标示有破损或丢失,请到行政楼808室领取。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85280034   举报信箱:jjjc@scau.edu.com

纪委、监察处
2013年1月21日


   
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名单:校办、财务处、保卫处(武装部)、设备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农学院、图书馆、校医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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