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使用单位:
《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2年9月实施,校监察处曾对粘贴统一标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正值放假前,为重申《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请按照以下要求对本单位车辆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在1月24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校监察处,监察处将在放假期间组织抽查。
1、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按照文件规定,对定点单位进行变更的要报监察处;
2、公务用车须定点停放,定点停放地址报监察处;
3、再次核查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是否粘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如统一标示有破损或丢失,请到行政楼808室领取。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85280034 举报信箱:jjjc@scau.edu.com
纪委、监察处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