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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公务车使用单位:
    学校“公务用车”统一标示已经下发,要求在9月25日前粘贴。请各单位落实,并在今天上报纪委办何冬梅老师处。纪委办、监察处将在近期对各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联系电话:85280034。
    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名单:校办、财务处、保卫处(武装部)、设备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教学科研基地管理处、农学院、图书馆、校医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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