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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和行政效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855号)和校党委有关精神,学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专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成立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华南农办〔201225号)规定,我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陈晓阳
副组长:郑庆顺
成员:  段小丽 陈林 易钢 马骏 梁杰宏苏雄武 谭仕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学校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方法步骤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效能监察专项工作。

2.由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校纪委委员以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附件1)到各学院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4.学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等进行汇总、整理和分类。

5.根据问题类别,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解决,并要求制定完成时间表。

6.对拖延不办或未按时办结者发出《效能监察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答复。

7.对未按照督办要求进行办理、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目标
1.通过此次专项监察,主动了解学院的困难和诉求,搭建学院和机关工作沟通的桥梁,逐步化解学院与机关的一些误解,找出矛盾存在的原因,用行政效能监察的形式,实实在在为学院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2.通过调研和走访,从学院的角度了解机关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具体事例以及一些互相推诿扯皮的原因。

3.通过此次专项工作的开展,总结经验,探索落实《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常态化运行机制。

四、时间和要求
1. 时间:本次行政效能监察专项工作计划在本学期之内完成。走访调研活动安排在416—30日期间。各小组与相关学院商定具体调研时间。

2. 各学院要根据通知精神和调研提纲(附件2)做好师生意见的收集工作,提前把征询意见表(附件3)填写好并于监察工作组调研当日交给工作人员。

3.调研结束后,各小组将调研结果整理后交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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