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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监督 分片巡察 联合纪律审查——佛山市创新派驻机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近日,佛山市纪委在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基础上,深化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出台了《开展派驻机构派驻、巡察、纪律审查“三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分片巡察和联合纪律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巡察工作流程(试行)》三份文件,创建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分片巡察、联合纪律审查”的工作体系,形成“派驻一个点、监督一条线、巡察和纪律审查辐射一个面”的工作格局,推动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全新发展。
  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
  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繁重,多头请示、多头汇报等情况,佛山市纪委一方面出台了《佛山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规定了派驻机构履行驻点监督、分片巡察和联合纪律审查的工作职责清单,促进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另一方面,出台了《开展派驻机构派驻、巡察、纪律审查“三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纪委各部室和派驻单位的职责分工。部门职责的厘清,改变了以往联组、部室、派驻机构各自运作、多头管理的局面,使工作关系更加清晰,工作协调更加顺畅。
  深化机构协作,盘活派驻力量
  一直以来,派驻机构都面临着人员少、疲于应付各项任务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佛山市纪委此次改革在盘活派驻机构人员方面做足了功夫:通过联合巡察和联合纪律审查确立人员协作机制。明确市纪委开展全市巡察工作时,由市纪委六室进行统一协调,制定巡察计划,并与市纪委组织部共同商定巡察人员调配问题,在派驻机构甚至委局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统一抽调人员,参与巡察和联合纪律审查工作;同时通过联组确定人员协作机制,将37个派驻(出)机构调整划分为5个联组,明确派驻机构在自办案件查处等工作中需要人员协助时,可直接由联组组长在联组内调配解决;组外人员调配,则提交市纪委组织部在所有派驻机构甚至市纪委机关抽调人员解决。
  拓展执纪方式,提升“巡”“查”威力
  派驻工作的优点是“驻”,利于点对点地随时紧盯驻在单位的人和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整改,但由于力量分散、监督方式有限等原因,派驻机构往往只能被动发现问题和被动处置问题,始终难以发挥派驻人员的群体优势、专业优势和主动监督优势,监督执纪的效果不明显。为此,佛山市纪委在派驻机构联组基础上实施分片巡察,配套出台了《分片巡察和联合纪律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巡察工作流程(试行)》,明确按照“一事一授权、一事一组织”的原则,以派驻干部为主体组成巡察组,对市直单位、区、镇(街)、村(居)开展巡察,建成了横向覆盖市级单位,纵向覆盖区、镇(街)、村(居)的巡察工作网络,实现市、区、镇、村四级巡察全覆盖;并在分片巡察基础上开展联合纪律审查,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市纪委批准,在原有巡察组基础上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并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立案和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联合调查组高效、精准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形成惩治、震慑的高压态势。
  通过进一步拓展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执纪手段和方式,不但把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发挥出来,而且把“察”(巡察)的优势和“查”(纪律审查)的优势也发挥出来,实现派驻机构被动执纪到主动执纪的转变。(佛山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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