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校友:
峥嵘岁月,流转经年。2024年,母校 将迎来建校115周年,数学与信息学院将迎来建院10周年,软件学院将迎来建院20周年。谨此机会,我们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学校、学院建设发展的各位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物转星移,砥砺奋进。学院始终与国家和民族同向同行,秉承“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笃学明德、躬行践履”的丁颖精神,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砥砺前行,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丰硕的成果,如学院计算机科学(COMPUTER SCIENCE)学科成功跻身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行列;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等,学院办学声誉和品牌日益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
学院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具备崇高理想、家国情怀、过硬本领、务实精神的拔尖创新和行业领军人才,一万余名毕业生遍布祖国和世界各地,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勇毅担当,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优异成绩,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增添了力量和光彩。每一位从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走出的学子都是学校和学院引以为荣的骄傲!
万间广厦,众匠所营。学校和学院的每一个进步与发展,都离不开广大校友的参与和见证,在学校115华诞之际,在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时刻,我们谨向您发出真诚的倡议,以个人或者集体捐赠的方式,为学院更美好的明天贡献一份力量!捐赠无论大小,都是一份心意,体现的都是暖洋洋的善举、沉甸甸的情谊,成为承载母院走向更好明天的桥梁,激励一代代数信软件人。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2024年9月6日
“115周年校庆”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捐赠指南
一、面向对象
(一)海内外校友个人或集体(各地校友联谊会、年级、班集体等);
(二)校内师生员工;
(三)社会各界人士。
二、捐赠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自主自愿;
(二)所有捐款(物)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审计。
三、捐赠项目
(一)院楼、相关功能室以及设施等冠名
捐赠额度达到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或学校要求,均可冠名。
1. 数学与信息学院院楼
2. 各系专业实验室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ACM竞赛创新实验室、机器人创新实验室。
信息工程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创新实验室、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实验室。
数学系:数学建模创新实验室、数据分析创新实验室。
3. 学院会议室
201学术报告厅、500多功能会议室。
4. 其它功能室
214科创•竞赛服务中心、220求索心理咨询室。
(二)以校友或双方认可的方式命名的各类发展奖助基金
1. 教师奖教金
用于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团队建设、国际交流等。
2. 学生奖助学金
支持学生生活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
3. 校友工作发展基金
举办校友发展论坛与座谈会,开展校友联络服务,为校友提供联络感情、交流思想、合作共赢的平台。
(三)实物捐赠
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环境提升、115周年校庆活动等的实物捐赠,如院楼电子显示屏、实验室电脑设备更新、院楼宣传栏更新、办公设施、校庆文化衫等,具体内容和形式可一事一议。
(四)其它类
教师学生校友活动宣传冠名,如:易班轻应用开发大赛、院运会、新生杯班际篮球赛、送旧杯班际篮球赛、心理DV剧大赛、新生班级评优大赛、简历大赛、春季/秋季信息IT类行业招聘会等。
四、捐赠用途
除专项基金外,冠名所有捐赠款将全部用于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五、捐赠渠道
(一)2万元以下请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捐赠
(二)2万元以上请银行转账
1. 人民币银行户名:
广东省 教育发展基金会银行账号:4405690104000584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五山支行(请注明捐赠用途)
2. 外币:
BANK ACCOUNT: SCAU EDUCATION FOUNDATION
HK ACCOUNT: 44056913040000017
US ACCOUNT: 44056914040000049
BANK OF DEPOSIT: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GUANGZHOU,DONGCHENG SUB-BRANCH
(三)现金、实物捐赠
现金、实物捐赠者,请直接与数学与信息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喻老师020-85285393。
五、捐赠鸣谢
(一)所有捐赠者名单均录入“学校115周年校庆捐赠芳名录”存档,永久保存。
(二)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将提请聘任捐赠人参加学校董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授予 (杰出)慈善(爱心)校友,颁发 教育(杰出)贡献奖等。
(三)凡扫二维码微捐赠者,实时出具电子捐赠证书,可作免税额度。
(四)凡100元(含)以上的捐赠者,视需要均可开具捐赠收据并制作捐赠证书。
(五)将对院楼、会议室、实验室、电梯设施等的冠名,制作专门的鸣谢牌,并邀请捐赠人参加学院的相关活动或项目。
(六)所有捐赠视价值及捐赠者意愿,可以颁发捐赠证书、举行捐赠仪式。
(七)鸣谢方式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学院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