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第三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系主任、专业主任、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订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按要求落实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与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校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和学校要求等,统筹分配学院各本科专业具体推免生指标。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须参加学院综合评价及遴选推荐,指标在学院推免生指标中统筹分配。
第四章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第六条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应满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中“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认定条件及要求”规定的入门标准,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本科专业及所在学科相关的科研论文,且 为第一完成单位。科研论文须依据学校最新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评价达A类及以上等级。
2.作为主力成员代表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主力队员是指一等奖(金奖)排序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序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序前一,如设有特等奖,取前三等级奖项,排序同上;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参赛当年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竞赛名录》)。
第七条 申请学生除提交满足基本条件的成果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能够充分证明特殊学术专长的其他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和知识产权方面,成果材料需包含原始实验记录、论文初稿、投稿及修改过程材料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特殊学术专长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与鉴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应按时参加特殊学术专长审核答辩。
第四章 遴选推荐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 《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的条款解释:第十条第(三)款中,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指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分(免测按通过计);第十一条第(一)款中,专业排名是指在同届同专业前50%以内(特色教学班学生除外),统计结果以教务系统成绩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专业排名统计中选择全学程所有学期,显示方式选择取相同科目最好考试成绩,方案类别选择主修统计出的专业排名为准。
第十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之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总分为5分。各单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评价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予以推荐。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评价(85分)
学业成绩是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 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即截至推免申请时,应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且全部考试(核)合格,不可有处于缓考、不及格等状态的课程。学业成绩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评价分数=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5.0×85.0
第十三条 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等评价,相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评价满分为4分。学术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 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评价标准等按照现行《 学术论文评价方案》和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的补充评价方案(见附件)进行认定。学生需提供学术论文材料及 图书馆检索证明。
1.学术论文类别和单位标准分值
学生发表T1或T2类、A类、B类、C类学术论文1篇,单位标准分值分别为4、2.5、2、1.5分。
2.作者排名计分规则
第1作者得分=单位标准分值×1;第2、3作者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5;第4、5作者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3;其他作者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1。
3.尚未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计分规则
学生需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和所有论文作者签署的“论文正式发表版本不得修改录用通知中作者单位、作者姓名及排名顺序的保证书”,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相应学术论文类别单位标准分值的85%计算。
(二)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评价满分为2分。知识产权指学生本人在本科阶段作为主要完成人、 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1.知识产权类别和单位标准分值
学生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软件著作权1项,单位标准分值分别为2、0.5、0.5、0.3分。
2.完成人排名计分规则
第1完成人得分=单位标准分值×1;第2、3完成人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5;第4、5完成人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3;其他完成人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1。
3.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和登记软件著作权三类知识产权的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三)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评价满分为4分。科研竞赛指学生本人在本科阶段代表 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竞赛。国家级科研竞赛范围依据学生参赛当年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竞赛名录》认定;省级科研竞赛范围依据参赛当年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十大学科竞赛名录》认定。学生需提供科研竞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对暂未取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学生需提供正式公布材料(含网上公布)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审核确认。
1.科技竞赛评价指标类别和单位标准分值
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1项,单位标准分值分别为4、3.2、2.4分;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1项,单位标准分值分别为2、1.2、0.4分。
2.科技竞赛等级说明
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竞赛根据竞赛奖项设置分别取前三个等级的奖项进行计分。如竞赛奖项中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计为一等奖、一等奖计为二等奖、二等奖计为三等奖,并以此类推。
3.科技竞赛组别说明
对于设置多个不同组别的科技竞赛,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后,竞赛难度较低的组别的单位标准分值按60%计算。
4.团队科技竞赛成员排名计分规则
排名1、2、3成员得分=单位标准分值×1;排名4、5成员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6;排名6、7成员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3;其他排名成员得分=单位标准分值×0.1。
团队竞赛成员排名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名顺序为准。获奖证书上未列出获奖成员排名的,需提供由竞赛指导教师签名和学生所在学院盖章的“团队竞赛成员获奖排名证明”;对无法提供有效排名证明的,一律按“其他排名成员”计分。
5.对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奖励计分一次;对同年度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奖的,不重复计分。
第十四条 发展素养评价(5分)
发展素养是指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应征入伍和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须为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推荐或组织的项目)、外语水平以及德、体、美、劳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素养。相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一)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应征入伍的评价
本项评价满分为2.5分。评价范围包括学生在本科阶段应征入伍、参与学生工作、参加社会服务及志愿服务。
1.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得分2分。
2.社会服务及志愿服务满分0.1分,学生年均志愿服务时长≥40小时的计0.1分。
3.学生参与各类学生组织工作评价,满分0.4分。
(1)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工作1项,单位标准分值为0.4、0.2分;担任校级及院级学生组织的主席团正副职主要负责人、各部门正副职主要负责人、主要成员工作1项,单位标准分值为0.3、0.2、0.1分。
(2)担任同一学生工作岗位满2个学期,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按对应单位标准分值计分;每超过2个学期,按对应单位标准分值增加10%。
(3)党支部副书记、团支书、班长参照校级及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正副职主要负责人加分;助班、心助、党支部支委(除副书记)、各班团支委班委(除团支书、班长)参照校级及院级学生组织主要成员计分。
(4)学生兼任多个组织不同职务的,可申请累计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满分,如超过满分时,按满分计算。
(5)校级学生组织指学校部门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包括团委、学生会、社联、艺术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蚂蚁工作室、广播台、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队、通讯社、自强社、阳光团队、职业规划园、校报记者社、自我管理委员会、学校军训教官团等。
(6)院级学生组织包括学生党务管理委员会、团委、学生会、年级管理委员会、思源工作室、大学生科创·竞赛服务中心、求索工作室、红十字会、校友会、知行就业指导中心、易班工作站、教学信息委员会、计算机维护队、CCF华农学生分会、学院军训教官团等。
(二)学生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和外语水平的评价
本项评价满分为1分。评价范围包括学生在本科阶段参加国际交流、外语水平。
1.学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推荐或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活动且活动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计0.5分。
2.英语六级≥425分或TOEFL≥80分或雅思≥6分或GRE≥300分,计0.2分;英语六级≥550分或TOEFL≥100分或雅思≥7分或GRE≥320分,计0.5分。
(三)德、体、美、劳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素养评价
本项评价满分为1.5分。评价范围包括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德、体、美、劳方面奖项和参与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奖。奖项以官方授予为准,其他组织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不予以加分;综合测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以及各类奖学金荣誉不予以加分。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对暂未取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公布材料(含网上公布)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审核确认。
1.德、体、美、劳奖项是指与专业、学科无关的个人荣誉称号、标兵等,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引领标兵等称号。
(1)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省级奖励、校级奖励1项,单位标准分值分别为1、0.5、0.2分。
(2)同一年度获得同类别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计分。
2.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参照现行《 学生竞赛奖励办法》中“附件2”列出的类型进行;体育竞赛参照现行《 学生竞赛奖励办法》中“附件3”列出的类型进行。
(1)学生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竞赛活动、体育竞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项,单位标准分值分别为1、0.8、0.6分;省级文化艺术竞赛活动、体育竞赛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项,单位标准分值分别为0.5、0.4、0.3分。
(2)团体竞赛获奖计分减半;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励计分一次。
(3)竞赛级别依据《 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国家级竞赛是指文化艺术竞赛活动A级、体育竞赛活动T1、T2级;省级竞赛是指文化艺术竞赛活动B级、体育竞赛活动A、B级。仅设特等奖的竞赛活动和仅设名次的竞赛活动奖励标准参考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为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之补充细则。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学术论文补充认定方案
根据《 学术论文评价方案》和数学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补充认定下列学术论文的级别:
CCF推荐A类国际会议、数学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管理科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按T2类论文认定。
CCF推荐B类国际会议、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论文,按A类论文认定。
CCF推荐C类国际会议论文,按B类论文认定。
EI期刊、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论文,按C类论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