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检情况通报(第八周)


各班级、各同学:

为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加强课堂纪律,我院学生会学习部组成课程检查小组,每天对各年级的课堂上课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同时,课检小组按照《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将课检结果汇报学院后,对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认真上课。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八周课检情况公示如下:

时间

节次

课室

课程

任课老师

所在班级

违纪情况

备注

周一

3-4

4705

UML面向对象分析与设计

邓成剑

19信管1

陈宗杰201925710105,旷课
侯忠强201925710110,旷课
吴  楠201925710123,旷课

周一

8-9

4605

精益生产

陈建国

19工工2

侯翔文201925410213,旷课


周二

1-2

4208

泛函分析

李海绸

19应数1

改为线上课程

周五

10-11

4306

多元统计分析

郑国庆

19统计1

丁泰升201925610105,旷课

李玟萱201925610110,请假

周一

8-9

4207

数理统计

夏英俊

20数学2

邓宇祥202025110205,迟到
林显瀚
202025110216,迟到
潘冠宇
202025110220,迟到
陈钊聪
202025110204,旷课

周一

10-11

4308

数值分析

李娇娇

20金融数学1

周二

8-9

4307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刘心

20计机4

周二

10-11

4303

技术经济学

曹咏

20信管4

周三

3-4

4601

数据库系统(双语)

司徒浩臻

20计国2

陈力崴202025320201,旷课
黄奕鸣
202025320210,旷课
李旭基
202025320213,旷课
马  犇
202025320216,旷课
宋梓煌
202025320219,旷课
吴启元
202025320224,旷课
曾渠超
202025320229,旷课
陈冠荣
201925320203,旷课

周三

3-4

4305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吴理华

20软工1

周四

8-9

4202

数学建模

房少梅

20统计1

陈晓涵202025610104,旷课
郭  健
202025610109,旷课


周四

10-11

4405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邓金

20信管6

周五

10-11

4309

高等统计学

朱梅阶

20数科1

周一

3-4

3615

高等数学A

丁仕虹

21计算机4

李楷徳 202125310413 旷课

周一

13-14

3607

中国近现代史纲领

赵志宇

21计算科学3

周二

1-2

3209

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

尹令

21计算机5

欧阳勇镇 202125310517 迟到

周二

3-4

3613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

黄文玲

21信管1

周三

3-5

3603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

黄文玲

21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

周三

8-9

3510

算法分析与设计

黄云杰

19计算科学1

邹博 201925810130 旷课
黎汶鑫 201925810115 请假


周四

8-9

3502

高等数学B

朱艳丽

21信管4


周四

8-9

3510

算法分析与设计

黄云杰

19信科2

陈浩航 201925810203 旷课
梁一 201925810210 旷课
蔡纪泓 201925810201 旷课
钟鸣 201925810228 迟到


周五

3-4

3411

数学分析2

郑佳悦

21数学2


周五

8-9

3305

工程经济学

曹咏

21软工5

李肇杰 202125220513 旷课


如同学对本次课检结果有异议,请于下周三(427)中午12:00前,与学生会学习部课检负责人林同学联系。联系QQ1196724611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419


附:

《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反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的,给予以下处分或处理:(二) 在一学期内,本科生累计旷课9学时及以下的,由学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研究生累计旷课一天(累计旷课8学时按一天计算)的,由学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3天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5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7天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7天以上的、2周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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