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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2024年修改)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改)(华南农办〔202443号)精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海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本院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

第五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订《海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按要求落实我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并提交学院遴选工作小组通过;其他非学术类加分项由遴选工作小组直接审核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水平、“双一流 ”建设、特色教学班、学生升学深造率、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免生指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照相应文件对照落实。

第七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本院推免生指标具体分配办法。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须参加学院综合评价及遴选推荐,指标在学院推免指标中统筹。  

第八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在读华南农业大学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第九条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学校申请推免生资格指标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第四章  推荐要求

第十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 分(免测按通过计)。

第十一条推免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一)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GPA不低于3.20,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前50%以内(特色教学班学生除外)。

(二) 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十二条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认定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除了满足第十条(一)至(三)款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科研论文须依据学校最新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并达到A类及以上等级),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

2. 作为主力成员代表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主力队员是指一等奖(金奖)排序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序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序前一,如设有特等奖,取前三等级奖项,排序同上;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参赛当年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竞赛名录》)。

(二)认定要求

1.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其每位成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4.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5.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三)认定结果的运用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1.第十一条学业要求中,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可放宽至不低于3.0,其他要求不变。

2.第十五条综合评价中的创新能力评价按满分10分计。

3.直接入围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

第五章 遴选推荐

第十三条   推免生的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对思想品德的定性评价以及对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和发展素养的定量评价。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发展素养评价分总分为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评价(85分)

绩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 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即截至推免申请时,应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且全部考试(核)合格,不可有处于缓考、不及格等状态的课程。

计算公式:学生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本年级该专业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85

(三)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等评价,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31日。

1.学术论文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 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在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等依据现行《 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界定。


标准分

发表A类及以上研究论文

10

发表B类研究论文

5

发表C类研究论文

2

其它有CN刊号的正式刊物

0.1



 ①测算方式:第1作者得分=标准分*1;共同第1作者排第1得分=标准分*1; 共同第一作者排第2得分=标准分*0.6;2作者得分(非并列第1=标准分*0.5; 共同第一作者排第3得分=标准分*0.3;第3作者得分=标准分*0.2,4作者得分=标准分*0.15,第5及共同第 三作者之后的作者不加分。发表其它有CN刊号的正式刊物只计第一作者得分(含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其余作者不计分。

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均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研究论文(不含综述、简报、新闻报道、消息通讯、经验总结等非学术性论文和增刊论文)

刊物以公开发表为准(含在线发表),录用通知不作为加分依据。

2.知识产权

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 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 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通过审定(认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和微生物新品种等。



标准分

发明专利授权

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公开

2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及软件著作权发证

1


测算方式:若第12完成人均为学生,则分数测算方式为:第1完成人得分=标准分*1,2完成人得分=标准分*0.5。若老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则分数测算方式为:第2完成人得分=标准分*1,3完成人得分=标准分*0.5、第4及以后完成人得分=标准分*0.2。如只受申报但并未授权,按以上50%计算。

多项专利获得受理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获得专利受理、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

累计加分。

3.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参照现行《 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励加分一次。

1)学术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等


一等奖标准分

二等奖标准分

三等奖标准分

优秀奖

国家级

10

6

3

1

省级

6

3

1

0.65

市、校级

1

0.5

0.25

0.35

院级

0.5

0.25

0.13

0.07


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依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竞赛活动奖励标准: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6名按三等奖标准执行;仅设奖项名称的各类竞赛活动奖励标准:第一排序奖项按一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排序奖项按二等奖标准执行,第三排序奖项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团体学术科技竞赛及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按表中标准算分,其他成员排位1-5减半计算,6-1025%11及之后按10%计算。

不同竞赛可累计积分,但同一作品只计最高级别的1项加分,总分不能超过10分。

2)创新创业训练(3分)

以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共青团“攀登计划”获批立项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标准

团队负责人

排名第2-3

排名第4名及以后

国家级

2

1

0.5

省级

1

0.5

0.25

校级

0.5

0.25

0.13

院级

0.25

0.13

0.07

 ①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3分。

 ②同一个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只取最高分。

(四)发展素养评价(5分)

发展素养是指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须为学相关部门、学院推荐或组织的项目)、外语水平;德、体、美、劳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素养,其中,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加分标准为2分,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 8 31 日。

1、学生工作(1分)

学生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或在协助学校、学院处理专项业务工作、履行专项管理职能的学生社团、团队中担任职务,加分标准如下:

职务

加分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团直属委员、校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1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委员、学院二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1

学校学生会、团委、校一级组织等正副部长级学生骨干

0.5

学院学生会、团委、学院二级组织正副部长级学生骨干

0.5

年级级长

0.5

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助理班主任、心理助班、学委


0.5

学院学生会、团委、学院二级组织、校一级学生组织干事、其他党支委、团支委、班委等干事


0.25

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团支书)

0.25

学院教官团负责人

0.25

学院教官团成员

0.1

学校各机关部处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干部、干事等

最高不超过1分,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①只取最高级别的1项加分,身兼多职者,第一职务得分为该职务加分分值,第二职务得分减半,第三及以上职务得分为0

 ②担任职务的需完成至少一届任期,任期不满一届(教官团任满一届指带完一届新生),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自愿退出者不加分。

 ③学校兴趣类社团除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外,其余学生骨干统一不加分。

2、德、体、美、劳奖(3分)

1)体育类、美育类竞赛活动的获奖等级认定按照现行《 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德育类、劳育类参照奖励办法认定。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加分标准

综合素质类荣誉
(荣誉称号等)

单项类荣誉
(项目成绩等)

国家级

3

3

省级

1.5

1.5

市、校级

0.75

0.75

院级

0.35

0.35


 ①同一荣誉以最高荣誉加分,不同荣誉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3分。

 ②综合素质类荣誉称号含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引领计划先进个人、志愿服务、“三下乡”、军训、阳光体育、易班等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分子或先进团队等。

团体荣誉,主要负责人分数测算按照标准分*1测算,团队其它成员按照标准分*0.5测算。

3、其他发展素养评价(1分)

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表现(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外语水平考试情况等),加分标准如下:

项目

加分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且
i
志愿时长累计达到或超过50小时

0.15

参加志愿服务且
i
志愿时长累计达到或超过75小时

0.3

参加志愿服务且
i
志愿时长累计达到或超过150小时

0.5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

0.5

CET-6≥500分 或

TOEFL≥100分 或

雅思≥6.5


0.5

CET-6≥425分 或

TOEFL≥90分 或

雅思≥6


0.3

CET-4≥425分 或

TOEFL≥80分 或

雅思≥5.5


0.1


 ①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1分。

 ②外语考试只取最高的1项加分。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六条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布方案。学院根据学校当年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学生的资格认定由学院组织认定后提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生报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遴选。包括确定候选、综合评价、学院公示、材料提交等环节。

1.确定候选。学院将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比例拟定入围推免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

2.综合评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审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荐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由学院排出先后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3.学院公示。学院公示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所有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修改,如有变动,将会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另行公示。

4.材料提交。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学院在规定日期内按学校要求将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成绩单、学业平均学分绩点 (GPA折算分、创新能力评价分、发展素养评价分、综合评价成绩、综合排名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自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九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第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GPA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二十二条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海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细则的其它未尽事宜,由海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四条 关于推免事宜,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海洋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海洋学院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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