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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 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海洋学院

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 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海洋团学”)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海洋学院文化,进一步提高海洋团学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发挥模范作用,促使海洋团学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 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绩效考核以拓展学生骨干素质、提高海洋团学整体实力为目标,旨在传递正确积极的组织价值观,引导出学生骨干工作绩效导向的行为;反馈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中的表现,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骨干的绩效和能力,为骨干选拔调整及奖励等提供依据;拓展学生骨干个人素质,为以后步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为骨干队伍的绩效改进提供参照。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 公平原则

公平公正是确立和推行人员考绩制度的前提。不公平,就不可能发挥考绩应有的作用。

(二) 严格原则

考绩不严格,就会形同虚设,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成员的真实情况,还会产生消极后果。考绩的严格性包括: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科学而严格的程序及方法等。

(三) 结果公开原则

考绩的结论应对本人公开,这是保证考绩民主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身优缺点,使较优秀者保持发扬优秀作风品质,并给不足者树立榜样,一起奋起上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减小或避免考绩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误差,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

(四) 客观考评原则

人事考评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渗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因此,须以数字(分数)进行量化。

(五) 反馈原则

考评的结果(分数或评语)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否则就起不到考评的教育作用。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供今后努力的参考意见。

  (六) 奖惩结合原则

依据考绩的结果,应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学生骨干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先锋模范、组织纪律、考勤情况、学业成绩、工作业绩、工作反馈、工作贡献、工作创新、部门活动及部门配合十项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分数制,满分为100分。具体参考《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量化考核表》

第五条 考核纪律

(一) 考核者在考核过程中必须本着公正、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

(二) 考核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认真对待,慎重打分,凡发现消极应付考核的,给予扣分处理。

(三) 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 有作假行为的,一经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绩效一律按总分为0记分。

第六条 考核流程

建立考核小组(办公室) → 考核小组督促各部门成员进绩效测评→ 参与人完成考核,提交测评 →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情况统计,评分→ 对参与者的考评得出结果 → 反馈至本人及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 考核时间

2022年1月进行第一次试行,此后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细则

 

第八条 考核方式

一、 对部长(副部长)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一)主席团团委委员对部长(副部长)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分(占总分的40%)

(二)部长(副部长)和部门负责人之间互相评分(占总分的30%)

(三)部门工作人员对部长(副部长)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分(占总分的30%)

二、 对工作人员的考核

(一)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和部门负责人对其客观评分,上交评分表。(占总分的60%)

(二)本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互评,上交评分表。(占总分的40%)

第九条 附加表现加分

(一)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上课时间的工作任务、内部考试等等,由考核小组考核评定并给予加分。对于学生会做出特殊贡献者,经考核评定并给予加分。

(二) 海洋团学微信公众号上发表非新闻稿等工作需要的文章,经考核评定并给予加分。

(三) 测试激励加分:在团委学生会内部各种测试中总排名前三名给予加分。

(四) 创新激励加分策划特色活动经审批通过给予加分。

(五) 额外职务加分:在团学内部担任如信息员等额外职务,可酌情给予加分。

(六) 推荐加分:对于某些表现特别优秀,工作能力强,工作完成度高的成员,工作人员由部长(副部长)、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长(副部长)、部门负责人由挂钩委员、主席团成员提出,经委员、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可进行酌情加分。

第十条 考勤扣分细则

一、办公室值班

(一)旷班一次扣取2分,累计上限为3次,直接扣取8分。学年累计旷班五次取消留任资格。

(二)请假(按值班制度请假)者,绩效考核一次扣1分,累计上限为3次,直接扣取5分。

(三)值班出现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扣取0.5 分,累计上限为3 次,直接扣取5分。如果特殊情况,需出示有效证明证实情况。

(四)值班过程中,若出现值班态度不端正、出现较严重错误等情况,视其严重程度,由团委委员、主席团决定扣取相应分数。

二、会议活动参与情况

下述对应的会议类型为全团学性会议、全体骨干会议其他类型的会议不包含在内。

(一)如果会议要求穿着团学服,未穿团学服者扣0.5分。

(二)开会迟到、无故早退不报备者分别扣0.5分。

(三)未按请假流程进行请假,扣1 分。

(四)无故旷会者,扣2 分。

(五)有紧急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条,事前报备不扣分。

(六)请假次数达到3次,扣取2分。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反馈

绩效核定后,考核小组搜集整理后,将考核结果分析并总结上报团委委员和主席团。

第十二条 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办公室将报请团委委员和主席团并对被评估人员采取有关措施。同时部长(副部长)、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需要共同针对考核中未达要求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计划。部长和部门负责人有责任为工作人员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建议,并跟踪改进效果。

1) 奖励办法

1. 每学期依据个人和集体绩效考核的成绩评选,选出优秀学生骨干5人,优秀工作人员每部门1人。

2. 本学年第一学期科目中存在不及格情况时,原则上参评人不能参与优秀学生骨干、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

3. 本学年第一学期绩点低于3.0 时,原则上参评人不能参与优秀学生骨干、优秀工作人员的评选。

4. 根据相关奖励,颁发证书,奖品奖励(活动性)。

5. 考核结果为每年度“五四”评优的重要参考部分。

2) 惩处办法

1. 对绩效考核成绩低于规定分数以下者将会被警告。

2. 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工作人员或有严重失职问题的部长(副部长)、部门负责人,由委员、主席团会议在报请指导老师批准后授权办公室启动退出机制。

3. 对于存在问题但不是特别严重者,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并观察其改正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核执行者

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绩效考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 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

2021年10月15

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量化考核表(横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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