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对象及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0-2021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0-2021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三、评审人数、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05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我院有2个名额。
励,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0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先全部上交材料。
3.国家助学金。全校共奖励3908人,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今年春季申请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先全部上交材料。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六)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四)和(七)、(八)的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具备以下(一)至(四)和(八)、(九)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申请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生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50%;
(八)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九)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9月29日-10月4日: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10月5-7日: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10月8-10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10月8-1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1日:学院填报系统模板。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模板,并发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系统。
10月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0月5-7日:学生填报《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
10月8-10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院系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综合管理平台学校办理子系统”https://zzzh.gdedu.gov.cn/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于10月8-10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1-17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0月5-10日:学生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
10月11-14日: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院系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综合管理平台学校办理子系统”https://zzzh.gdedu.gov.cn/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于10月11-14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10月15-22日:学校评审与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2)电子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每位学生一个文件夹,并在文件夹上标明序号和姓名;
(3)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8日前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月12日前上交。
请申请的同学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奖助学工作室陈同学处(联系电话:13531095716),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海洋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年级+专业+班级+姓名+海洋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到邮箱hyxy123456@163.com。
七、工作要求
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奖助学工作室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陈同学,电话:87572247,13531095716,地址:学院210室。
海洋学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