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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科技创新激励措施


海洋学院科技创新激励措施管理办法

2019-2020


高校是培养高科技人才的摇篮,是科技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不仅需要传授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还要将理论与实践进行良好结合。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能够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积极向上的学风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科技创新,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力”。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重点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探讨大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措施是实现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为更好地组织海洋学院学生有序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等学术竞赛,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1. 组织动员

1有关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负责人:

辅导员:陈东明

团委实践部相关负责人:部长:许莹

副部长:鄢雨萌

干事:张晓楠

班委成员:各班班长、组织委员

  1. 科技创新活动申请资料收集与活动跟进负责人:

辅导员:陈东明

团委实践部相关负责人:部长:许莹

副部长:鄢雨萌

干事:张晓楠

班委成员:各班班长、组织委员

二、学生科技创新类活动内容

院级比赛:

海洋学院“水族造景大赛”,“水产技能大赛”等;

校级比赛:

丁颖杯”发明创意大赛、“丁颖杯”创业大赛、“攀登计划”、“创客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省级比赛: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三、学生参加课内外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措施

1、对参赛学生的奖励:除获奖人员由组织单位颁发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外,学院在每一次项目获奖名单公布后,将对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选手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根据参加比赛的级别,学院将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中根据学生管理办法按获奖等级给予加分,在学生档案德育成绩评定中给予好评,在推选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事、优秀学生干部等时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优先

2、对指导老师的奖励:有指导教师的比赛项目在参赛队获得的荣誉同时,对指导老师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年度评先中给予加分,涉及到学科竞赛的按照学校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对于表现突出的集体的奖励:学院对年度表现突出的组织或班级集体将作为 年度先进组织或班级集体的候选单位,在学校评优推先名额分配过程中比例适当提高。

4、充分利用宣传途径,定期对一系列的活动获奖名单公布于海洋学院官网和海洋学院团委公众号对获奖学生的情况和事迹进行表彰宣传

、活动经费

1海洋学院团委学生会每学年提供专项的活动经费,用于学院及学院各班级、个人团队参加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2、团委学生会做好经费的管理,做到合理消费,每单消费需作好记录,开取正规发票,活动结束后经由学院实践部收集进行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具体解释权归共青团 海洋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 海洋学院委员会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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