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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学院老生国家奖学金有关问题的答复

       经学生申诉,海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现将奖学金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论文影响因子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问题

       根据《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条第五点:高年级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有SCI(全文研究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博士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达5.0以上;硕士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达3.0以上,将优先获得该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资格(按当年正式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排序,以当年学院分配所得的指标名额,按影响因子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若3.0或5.0 以上的人数没有达到指标数,再按照第五条进行算分排序。此处的影响因子高低,按照超过3.0(硕士)或者5.0(博士)及以上影响因子的累加结果进行总计排序。若影响因子累加后一致,则按照第五条进行算分排序。

 

二、关于共同第一作者的界定问题

       第一作者只包括两种情况:1、多位共同第一作者,但是名字排第一;2、多位共同第一作者,学生名字排第二,但排名第一为入学时录取导师。其余情况都不算是第一作者的文章。

 

三、关于国奖中科研成果时间界定问题

       根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第六条第(四)点:

       1、采取成果年度评选制的单位,学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获得。

       2、采用成果累计制评选的单位,科研成果可累积参评。在校期间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有效期按入学时间起算;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的有效期按上次评奖时间起算。

       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故学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在线发表时间)期间获得。


附海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辛其兴、郑大睿、柯松、李远友、李雪竹、张晓勇、黄嘉琪、苏婉、李孟孟、张泽妙





海洋学院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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