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洋学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17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各年级在如下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公示。
三、测评方式
由于我院被学校选为改革试点学院,故今年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测评的方式。
四、测评办法
根据《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中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的程序、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等要求,结合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细则实施。
五、工作安排
注意:具体每一项的时间节点及安排参照《2016-2017年度海洋学院综测流程表》
(1)9月11日—12日 成立并公示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主要成员
(2)9月13日—16日 开展个人自评及班内互评工作。个人如实填德育、智育、体育加分项目,并填写《个人自评报告》和《学生综合评价表》;班级测评小组开展好自评、互评工作,做好分数统计,完成班级测评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班级测评审核工作确定后只改错不补漏,因此请各同学务必按时做好该项工作。
(3)9月17日 开展班级互评工作。
(4)9月18日 各年级进行审核复议,公布结果,整理创优名单,交学院测评小组审核汇总;并进行年级公示。
(5)9月19日—21日 学院汇总并公示测评结果及创优名单。学生进入到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综测工作。
(6)9月20日-9月22日 准备申请校一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的相关材料。
(7)9月23日-9月25日 学院审核单项奖学金、先进班集体材料并进行学院公示,上交材料给学校。
五、结果统计
班主任须参加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并在《 学生综合评价表》上签署意见;《 2016-2017学年度“创优”呈批表》按一二三等奖依次归类汇总,由学院负责统筹本科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辅导员填写、签名;年级或专业各等级获奖人数计算四舍五入至整数。
六、审核公示
学院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三天后上报学生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年级辅导员联系;公示期后概不受理。
海洋学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