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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洋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关于下达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258号)和《 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奖励92人,我院共奖励1人,8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30人,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分配9.28后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全校共资助7160人,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并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两项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突出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特别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七)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或(六)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七)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经过了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一)、(二)、(三)、(四)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通过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2)《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6,电子版);

    (4)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参见附件9)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电子版);

    (5)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2)《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7,电子版)

    (4)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格式参见附件9)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电子版)(学院按奖励人数的10%择优推荐,其他材料由学院自行留存备用)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8,电子版)

    (3)2000字以上的个人材料(格式参见附件9)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电子版)(学院按资助人数的5%择优推荐,其他材料由学院自行留存备用)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9.2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今年起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数据均需导入系统中。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板,并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

  (五)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报送材料和要求

    1.报送时间及方式:

    (1)国家奖学金材料

    请各年级将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纸质版材料于9月25日(周一)中午11:00前报送至教一2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于9月24日(周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198256124@qq.com)。

    (2)各年级于9月26日前报送“通过2016-2017困难认定拟获一二三等奖人数”。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材料于9月29日下午3:00之前报送,报送方式方式为: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交给团学生活部部长陈小凤, 邮箱:2658839826@qq.com。

    2.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按照申请学生专业班级相近原则排序。根据排好的序号,将每位学生纸质版申请审批表、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回形针夹住左侧并按顺序排放。

      电子版材料:以个人为单位的材料,统一命名为“海洋学院xx专业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以年级为单位的材料,统一打包并命名为“海洋学院20xx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电子版的2000字以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片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并在文件夹上标明序号和姓名。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参见附件9格式,以“海洋学院xx专业xx同学个人材料”命名;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必须为jpg格式,以海洋学院xx专业xx同学个人近期生活照”命名。


联系人:苏老师 


海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材料.rar


海洋学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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