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博士后管理办法》,学校鼓励在站博士后根据国家省市等基金的管理办法申请各类科学基金,具体事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由科研管理、财务部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我校在站博士后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取得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由合作导师作为担保人,可申请出国学习交流。
1.按照“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流程,在网办大厅发起申请。
2.联系博管办,签署《 博士后出国(境)协议书》和保证书,送交博管办备案。
3.待网办大厅手续完结及协议书盖章生效后,博士后出国前再次向学院及博管办报备确认,方可出国(境)。
4.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完成报备手续擅自离境的博士后,提交学校研究处理。
5.博士后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协议内容。
附件: 博士后出国(境)协议书.doc
人力资源处博管办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