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未具备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条件或未获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可先依托高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成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详见合作协议书)。
一、企事业单位如有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向,请先接洽我校相关博士后流动站所依托的具体学院,准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商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函》(附件2)和《可行性报告》(附件3)和《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签字盖章后,递交给学院办公室。
二、企事业单位如尚未建立合作基地,在准备以上材料的同时,应至少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博士,作为基地博士后人选。应当注意,基地博士后人选应和任何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在职申请。拟进站的基地博后首先在全国博士后网站进行注册申请,并在该网站下载填写《进站申请表》、《进站审核表》、《学术考核意见表》(各一式两份),同时准备《文献检索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附件5一式四份)、《政审意见表》(附件6)、《 基地博士后申请表》(附件8)、《计生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等材料(除已说明,否则均为一份),由企业同时提交给学院审核。
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申请进行讨论研究。如通过,学院在附件1和附件4上签字,同时对博士后入站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学院办公室将合建基地材料和博后申请入站材料一并送交学校博管办(行政楼911),学校复核同意后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待省人社厅批复,学校正式签定合作协议,送交学院和企事业单位各一份备案,同时制牌、挂牌。
特别提醒:企事业单位如已和我校建立基地,或已有博士后基地但尚未和我校合作,拟依托我校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则可由博士本人准备好上述第二条所列进站材料,向学院办公室递交初审。学院确认合作关系后,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然后由博管办对进站材料进行复核。
附件:
附件4: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 2023修订版.docx
附件5: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2022年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