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外评审职称系列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22-05-10】
各有关单位、相关教职工: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于申报我校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工程、卫生、会计、审计、档案、出版编辑、中小学教师等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推荐到校外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现就我校2021年度校外评审职称系列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推荐
1.拟申报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 校外评审职称系列推荐表》《校外评审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业绩对照表》(见附件)和相关申报材料。
2.所在二级单位对拟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员对拟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所在二级单位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或单位内部议事会议)对本单位资格审核通过的拟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排序方式得出评议意见。
4、二级单位将本单位推荐的拟申报人员排序汇总名单、拟申报人员的《 校外评审职称系列推荐表》《校外评审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业绩对照表》和申报材料以及所涉及职称系列的评价标准文件送至人力资源处。
请有关单位及相关教职工按以上流程,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行政楼914室(人力资源处职称师资科)。
二、学校评议推荐
学校组织召开校外评审职称系列推荐委员会,对各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其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在推荐委员评议推荐会上述职。
请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做好述职准备,述职时间为正高级不超过8分钟,副高级不超过5分钟。具体述职安排将在近期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示
学校对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评审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学校推荐至校外相应职称系列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联系人:黄雪梅 联系电话:85288019
附件:
1、《 校外评审职称系列推荐表》
2、《校外评审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业绩对照表》
人力资源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