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首聘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21〕16号)

作者:    【2022-04-12】




华南农办〔202116


关于印发《 首聘教职工

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 首聘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1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十三届党委常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23

首聘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部署和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推进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的聘用机制,推进“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模式改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号)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首聘教职工,是指学校新招聘和接收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以下简称“新教工”),不含高层次引进人才、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等教职工。

第三条  新教工按事业编制聘用,首次聘期四年,从报到之日起计,为首聘阶段。

第四条  新教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要求,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

第五条  新教工应与学校签订《 教职工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力资源处确定新教工入职时的岗位类别和级别;二级单位依据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各教学学院和部分教辅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主要依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新教工岗位类别和级别,综合考虑单位长远建设发展目标和岗位基本职责要求,明确(突出)量化指标要求,兼顾非量化任务要求,确定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相关约定事项(制定岗位说明书)。

各类岗位职责制定参考依据如下表:

序号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制定参考依据

1

教师

二级单位关于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以及单位其他任务要求。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院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无学院依托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专职辅导员

学校关于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等有关办法,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院其他任务要求。

3

其他专业技术

学校(二级单位)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以及单位其他任务要求。

4

管理

学校关于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以及单位其他任务要求。

第六条  二级单位对新教工进行日常管理,指导新教工开展工作,提醒并督促完成聘期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新教工四年聘期(首聘阶段)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有关部门和教代会干部评议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处。各二级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可与学院(部)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一致。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新教工对照聘期内岗位职责填写《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业绩完成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并根据聘期工作任务整体完成情况撰写总结,填写《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于聘期期满前30提交所在单位。

(二)材料审核。所在单位审核聘期考核业绩情况及业绩支撑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工作业绩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等。

(三)单位考评及公示。二级单位新教工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到会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德、能、勤、绩、廉对新教工进行全面考评,流程如下:

1.师德师风考核。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认定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岗位职责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结合《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业绩完成情况对照表》,针对岗位职责指标项(重点是量化指标要求),逐一审核达标情况,并给出是否达标的结论,存在岗位职责指标项不达标者,应认定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原则上不再进行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新教工聘期内的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拟定考核结果。

4.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二级单位拟定的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以及聘期考核业绩完成情况对照表,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填写完善《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业绩完成情况对照表》《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等有关内容,于聘期期满前20天报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及公示。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拟定的新教工期满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复议。新教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提出复议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

第九条  考核结果及应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确定采用量化考核百分制办法,基本标准如下:

合格:考核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

基本合格:考核总分60-69分;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四年聘期期间年度考核2次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给予2年整改缓冲期,期间降低一级岗位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进入长聘阶段,恢复原岗位等级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考核仍然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聘期考核合格者,进入长聘阶段,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原《 首聘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6111号)同时废止;已签订《 教职工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且在合同期的教职工,按合同要求执行,聘期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业绩完成情况对照表

2.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党政办公室                  202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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