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其他专技和管理人员公告
作者: 【2022-02-12】
是全国重点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在百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建立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科门类齐全,是一所以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其他专技和管理人员共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职称资格的人员,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等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 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需求表(附件1);
4.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籍考生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5. 年龄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
(2)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在38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因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处分未满5年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应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00:00至3月5日24:00。
2. 报名方式
实行网络系统实名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 招聘系统(http://zp.scau.edu.cn),按提示依次进行注册、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完成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招聘系统中的相关招考岗位信息将于报名系统开放后才可查看。
除了注册填报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在系统中根据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①学历学位材料。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暂缓协议书,享受广东省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已就业还须提供辞、离职证明);其余人员须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和其他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岗位需求中进人方式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名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或其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相关在读证明,并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岗位条件中如对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有专业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应学习阶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②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学习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其他认证材料等);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身份证明;
④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应聘)证明或辞、离职证明。
以上材料(身份证明除外)均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上传的佐证附件须确保齐全、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一旦提交了报名信息,将不可修改。
3. 注意事项
(1)因个人填写信息和上传附件不准确、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如有材料不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已签订协议以及合同,并保留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个人照片应保持一致。
(2)考生不得报考(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的,可报考(应聘)相近专业的岗位,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如果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研究方向或领域的,考生须符合具体方向或领域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考生信息初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人力资源处对考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初查,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给予参加笔试的资格。此阶段只初查考生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不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可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请考生认真对照岗位报考条件,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考。
(三)笔试
具有笔试资格的考生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安排和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我校人力资源处主页相关公告。
笔试采用固定考场封闭限时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统一命题、统一考场,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 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5(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核
对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审查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入围综合测试资格。如有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缺额的,则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综合测试
1. 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国际交流处管理岗的综合测试包括单位初试、职业倾向测试和学校复试。综合测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1)单位初试
由用人单位组织初试,初试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试讲、学术报告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初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初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40%+初试成绩×60%”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2(分数相同者,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学校职业倾向测试和复试人员名单。如初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推荐进入复试。笔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2)职业倾向测试
职业倾向测试仅作参考,不计成绩。不参加职业倾向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参加学校复试。如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3)复试
学校组织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复试过程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复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公布结果。复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应聘成绩。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本岗位考生最终应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如应聘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以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复试成绩相同,原则上须进行加试。
2. 管理岗(除国际交流处管理岗外)的综合测试包括职业倾向测试和面试。综合测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1)职业倾向测试
职业倾向测试仅作参考,不计成绩。不参加职业倾向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参加面试。如出现空缺,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过程实行集中封闭管理,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并公布结果。个人应聘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原则上须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生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 人力资源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在2022年9月1日前未能报到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岗位聘用和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首聘期,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发现影响录用情况等,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参考书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 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 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 人力资源处网页(https://hr.scau.edu.cn/)发布,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网页了解,相关招聘事项不再逐一通知。
4. 落户广州市户籍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处人事科:020-38675585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办公室:020-85280034
附件1: 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其他专技和管理人员需求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