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学年度外聘兼职教师计划的通知
作者: 【2020-05-28】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0学年度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要求
(一)学院生师比高于20:1的,原则上可聘用外聘兼职教师。
(二)公共课教学部门或学院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专任教师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聘兼职教师。
(三)外聘兼职教师应符合《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
(四)每位外聘兼职教师每学期最多承担一个教学班不超过64学时的教学任务。
(五)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审批、外聘兼职教师名单须经过聘用单位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各聘用单位上报材料时,需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意见一并报学校人事处。
(六)各职能部门和聘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应与我校教师一致。
二、提交材料及说明
(一)请用人单位于6月15日前通过学校“办事服务大厅”填写《 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审批》,并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意见作为附件上传(加盖公章)。外聘兼职教师数为2020学年度两个学期外聘兼职教师数。各单位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量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中的教学课时量。
(二)请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数量聘请兼职教师,并分别于2020学年每学期的第6周将与外聘教师签订的协议以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意见(加盖公章)一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每学期外聘教师兼任课程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及时通过学校“办事服务大厅”提交《 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及外聘兼职教师的职称证书电子版,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将审批表纸质版及外聘教师的银行账户信息报人事处,以便及时发放课酬。
联系人:曹汉林, 联系电话:85288019
人事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