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称师资科 【2015-12-31】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000人,凡符合《 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43号)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按公布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将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详细情况在国家公派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请有意向的教师及时查阅并做好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及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本次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于2016年1月5日至1月10日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内容发送电子版至zcszk@scau.edu.cn, 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学院名称和申请人姓名,纸质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提交给人事处审核并上报。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四、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要求: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五、外方合作者简历要求: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六、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玲
联系电话:85283550
地址:行政楼902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