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2023-07-14】
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工作)办理流程
派出前申请、审批、协议签订、登记备案 | |
办理流程 | 有关事项 |
(一)公派出国(境)申请 |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教师公派出国(境)申请》,上传外语水平证明、外方邀请函、资助证明、研修计划等材料,经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
(二)协议书签订 | 登录学校OA->“新建合同”模板->合同类型选择“人力资源处负责类”,填写合同名称《 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工作)协议书》并发送,OA自动发起该合同办理流程,点击进入填写详细信息后提交。 |
(三)行程前谈话;签订目标任务书 | 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出国(境)人员进行谈话,填写《教师出国(境)进修学习行程前谈话记录表》; 与所在单位商议并填写《公派出国(境)进修(工作)任务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
(四)预订出国机票 | 国家公派人员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自费公派人员自行安排。 |
(五)人力资源处备案登记 | 确定出国(境)日期后,填写《 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工作)登记表》,到人力资源处职称师资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签署《出国(境)反奸防谍安全防范承诺书》。 |
(六)请假报备 | 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教职工请假(报备)申请》。 |
回国报到与考核 | |
办理流程 | 有关事项 |
(一)所在单位报到 | 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回国人员回访谈话,填报《教师国(境)外进修学习回国后谈话记录表》; 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销假手续。 |
(二)人力资源处报到 | 提交回国证明材料(护照出入境记录、机票等),填报《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工作)汇报表》、《出国(境)人员归国回访记录表》。 |
(三)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 1.国家公派人员可报销项目:签证费、国内交通费(差旅费);所有可报项目均按50%予以报销。 2.需提供材料:网上办事大厅公派出国(境)审批表、电子客票行程单、出国(境)进修协议复印件、护照出入境记录、已填写好的差旅单报销表。 |
(四)单位学术报告 | 回国3个月内,公派出国(境)人员汇报其在国(境)外的学习和科研以及学科发展最新动态等情况。 |
(五)学校考核 | 回国1年内,公派出国(境)人员填写《教师公派出国(境)进修(工作)考核表》,所在单位依据出国进修任务书提出考核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
联系人:李慧玲,联系电话:85288019,地址:职称师资科(行政楼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