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2022-03-05】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和《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校教职工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2021年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斌伟 刘雅红
副组长:钟仰进 邓国安 温小波
成 员:党政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校工会主要负责人,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人力资源处分管考核工作副处长。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王长明
副主任:胡东生 戴雪飞
成 员:刘 锋 黄 超 叶景欣 王燕君
(二)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原则上作为一个独立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的组成人选和人数按照《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的考核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出现《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华农党发〔2019〕10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者,依据情节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相应实施“一票否决”制。
2.岗位职责考核
按照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等不同岗位人员考核的侧重点要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教职工个人岗位职责,综合考虑其聘期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效果为基本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标准
1.优秀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合格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4.不合格等次: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5. 其他考核等次的规定:
(1)参加工作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应届毕业生和流动站博士后,本年度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等次:
①当年受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当年受记过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等次:
①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如因其他错误而受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③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④当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上述①、②、③、④、⑤的规定办理;
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5)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到全校通报批评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优秀等次的分配名额
1.符合学校优先确定优秀等次条件人员不占二级单位评优指标,各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中设置优先确定优秀等次条件。
2.各考核单位优秀等次的分配名额根据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按照年度累计的方法计算。参加考核人数如有变动,优秀等次的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各考核单位优秀等次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各考核单位应根据学校考核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公布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二)具体安排
请各考核单位于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报送相关考核材料及报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21年12月(含12月)之后换岗的人员,仍参加原单位的测评;12月之前换岗的人员,参加现单位考核,换岗之前的工作业绩及工作表现由原单位提供。
2.2021年度在外挂职(含驻村)锻炼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含中层干部),现仍在挂职的,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结果抄送原单位;现已回校的,参加原单位考核,填写学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结果以挂职期满鉴定为依据。
3.2022年3月18日前,各考核单位完成以下材料及报表的报送工作:
(1)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含考核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考核程序及计分方法)电子版报人力资源处考核办公室备案,邮箱rsc@scau.edu.cn。
(2)填写并将《2021年年度考核单位报表》(附件2)整套材料电子版发至rsc@scau.edu.cn。
(3)正、副科级干部年度工作总结由各考核单位将电子版集中发至组织部邮箱zzbgb@scau.edu.cn。
(4)请各单位将全部参加考核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除外)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拟定的考核结果分类排序后用档案袋封装送人力资源处考核办公室(办公大楼903室)。
《年度考核登记表》请于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
(三)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安排具体如下:
1.《年度工作实绩清单》于2022年3月9日前集中交到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大楼620室),上交前须经有关领导审核,其中中层正职领导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中层副职领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电子版由各单位收齐后发至组织部邮箱zzbgb@scau.edu.cn。
2.民主测评于3月18日前完成,其中群众测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测评、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校领导测评穿插进行。
3.各单位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即群众测评)前,提前联系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专用投票箱和测评表,投票箱连测评表会后交回校党委组织部。
4.《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测评的统计结果及原始测评表格由各考核单位集中于3月18日前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叶景欣(办公大楼620室),同时将统计结果的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
以上有关表格的模板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5.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和校领导测评由组织部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各考核单位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灵活开展考核工作,对聘期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滞后的教职工予以督促提醒,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受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委托,人才租赁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在工作单位参加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聘任的依据,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省人才服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略)
2.2021年年度考核单位报表(略)
中共 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
2022年3月4日
(联系人:刘锋、叶景欣,电话:85280042、8528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