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2022-04-13】
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现将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系列
(一)申报范围
1.2021年12月在岗在编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2021年12月在册,虽未正式办理入编手续,但正式签约受聘我校并到岗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截至2021年12月进站工作满1年的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申报研究系列职称。
(二)评审系列
学校具有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和农业技术等5个系列的各级评审权限,不具备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会计、审计、档案、出版编辑、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的评审权限。
我校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评审工作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由学校按一定程序推荐到校外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按《 职称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应按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对照学校的职称政策及相应申报条件,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专业。
(二)各类申报条件及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申报时须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评审教师系列职称的,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转系列评审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与晋升相应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三、评审组织
按《 职称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22〕9号)的规定组建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设立 职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挂靠人力资源处,负责我校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有效业绩成果的原件。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具体要求如下:
1. 4月6日8:00至4月15日17:00,申报人通过信息门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职称评审”模块填报评审表并完成提交,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还须上传代表性成果,过时系统将关闭。
2. 4月8日至4月18日,业绩审核部门通过评审系统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4月20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1份系统导出、经审核通过的《 职称评审表》及整理成册的有效业绩成果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目录表》),单位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
(二)资格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历、业绩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各单位应于4月29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并将《二级单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及《二级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初审情况一览表》报职评办,其中纸质版送至办公大楼914室(职称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88019@scau.edu.cn。
(三)择优推荐
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挂靠单位召开推荐委员会推荐会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教师、研究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分等次向各系列评委会推荐。其他系列申报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只作推荐意见不分等次。
各单位应在推荐会后一天内将《二级单位择优推荐人员汇总表》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职评办,其中纸质版送至办公大楼914室(职称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288019@scau.edu.cn。
(四)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自选2项有效业绩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同行专家评议。
各单位应于择优推荐会后一天内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职称评审-2021年度代表性成果送审”模块审核并提交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审申请。
(五)资格复审及评前公示
职评办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申报人员及其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议组评议
各高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设置若干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在评议组作述职答辩。
(七)高评委会评审
(八)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审通过人员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报并提交电子材料。
(九)审核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发文公布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职称评审模块,并在填报时只填写申报条件所规定的有效业绩成果。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三)申报人存在有学术不规范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负面情况,必须在评审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实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四)提交的论文(著)按《 职称评审表》填写顺序在材料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且论文复印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封底。
(五)申报人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表》的要求报送,目录表贴在主材料袋封面上。
(六)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在审核原件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人填报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得报送。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正高级每人920元,申报评审副高级每人780元,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每人280元。
七、纪律要求
(一)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未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情形的,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按《 职称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22〕9号)“第五章 评审纪律”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督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单位推荐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推荐委员会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如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首聘正、副高人员,青年教授、副教授,校聘教授,38周岁以下男性和40周岁以下女性申报教师、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32周岁以下申报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在职称评审上可单列指标。
(二)2021年度申报研究系列(推广型)职称的年均社会服务工作量从2019年起计。
(三)如本通知所规定内容与省和国家新下达有关规定不符的,将另行通知。
(四)职评办办公地点:办公大楼914室,联系电话:85288019,邮箱:85288019@scau.edu.cn,联系人:黄雪梅、梁辉。
附件:1.二级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初审情况一览表
2.二级单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
3.二级单位择优推荐人员汇总表
4.申报材料目录表
5.证书、证明材料模板
6.业绩成果材料模板
7. 职称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22〕9号)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