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基本养老金办事指南

作者:    【2018-04-11】



办理对象

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

办理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或个人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材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属于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在我局网站录入基本信息后打印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带水印)。

(二)申领人签名的《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人事档案原件。

(三)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申领人签名的《参保人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一份。

有单位管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属于单位申报的,以上三份申报表均需在单位申报意见栏里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一份(离境定居人员无第二代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个人申报的,还需同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离境定居人员无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出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

    (五)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或借记卡复印件(其中提供借记卡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及银行账号)。

申领人在我局登记的参保姓名、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邮储银行的户名三者必须一致。离境定居人员若无第二代身份证的,凭申领基本养老金时持有的有效证件到邮政储蓄银行开具养老金发放存折,并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参保人信息变更(变更为有效证件记载的姓名、号码),待地税部门变更后的信息传输到我局后,再向我局申领基本养老金。

(六)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七)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八)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九)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十)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有单位管理的人员,以上材料中凡是复印件的,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窗口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2012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在201212月提出申请)。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

(一)有单位管理的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申领基本养老金”,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省社保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预受理。对于预受理通过的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进行办理。

(三)参保单位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办理时限说明

60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办事窗口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度查询电话:020-38818688

交通指引:地铁一号线、三号线“广州东站”F出口;公交车“广州火车东站”。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关闭破产煤矿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0]10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等及相关规定。

备注

(一)申办人按《受理回执》上所注明的时间,在我局网站下载、打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将于审批的次月13日前通过受托银行划入退休人员指定的账户。

(二)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三)申领人申领基本养老金前请确认养老保险缴费历史完整,如曾在异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四)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离退休人员每年须按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七)本指南及所需表格可在省社保局网站下载,也可到前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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