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zk 【2017-06-05】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17学年度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要求
(一)学院生师比高于20:1的,原则上应聘用外聘教师。
(二)公共课教学部门或学院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专任教师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聘教师。
(三)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最多承担一个教学班不超过64学时的教学任务。
(四)外聘兼职教师计划审批表、外聘兼职教师名单须经过聘用单位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各聘用单位上报材料时,将班子意见一并报学校人事处。
(五)各职能部门和聘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应与本校教师一致。
二、提交材料及说明
(一)用人学院(部、中心)于6月13日前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填报提交《 外聘教师计划审批表》,并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意见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加盖学院公章),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外聘教师数含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外聘兼职教师数。
(二)用人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审批外聘教师数量聘请兼职教师,并分别于2017学年每学期的第6周将与外聘教师签订的协议以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意见(加盖公章)一并报人事处。
(三)每学期外聘教师兼任课程结束后,用人学院(部、中心)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填写提交《 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以及外聘教师的职称证书电子版,经审核后,填写领款单,将经费一次性核发到受聘教师。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