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cb 【2016-01-19】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 “丁颖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5〕133号)要求,学校决定按照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三个等级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作为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一、遴选对象范围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特支计划”及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等人才培养项目的教师和虽未入选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才项目但取得重大业绩成果的教师。
二、遴选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对象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院评议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遴选,原则上优秀创新团队成员优先入选。为确保入选培养对象的质量,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培养对象的评审与遴选。
1.第三层次。每年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的省级培养对象、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和“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同级别人才项目的培养对象及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中遴选出4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的教师作为“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等同级别人才项目的培养对象。
2.第二层次。每年从第三层次所列人才项目及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中遴出42周岁以下的教师作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等同级别人才项目的重点培养对象。
3.第一层次。每年从第二层次所列人才项目、学科带头人及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中遴选出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并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教师作为申报院士和国家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等同级别人才项目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12月25日—1月5日。教师个人自愿申报,并填写《 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和《 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各1式9份),于1月6日前交学院(部)审核。
2、1月7日前,学院完成对申报人评议推荐,并于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人的《 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和《 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各1式9份)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fangjie@scau.edu.cn。
3、1月15日后,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审核,申报人作8分钟的述职答辩;评议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公布。
联系人:陈房捷 联系电话:85283550
附件:1、《 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2、《 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3、华南农办〔2015〕133号
人事处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rsc/userfiles/file/20160119/20160119034203_7494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