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d 【2015-12-25】
为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青年教师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
本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含中级)的青年专任教师(含人才租赁制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青年教师培训范围:
(一)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
(二)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
二、培训目的
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全面提高培训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培训对象自觉履行《教师法》,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能力的培训要以提高培训对象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实践能力为主,全面提高培训对象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培训期限
每位培训对象培训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四、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必修项目:培训对象在培训期内须完成以下项目的培训任务。
1、岗前培训。应参加人事处组织的校内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科研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等。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教师资格证。
2、教学训练。服从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工作安排,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下列教育教学等能力的训练。
(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教材,查阅相关教学资料,研读与所授课程相关的文献资料,撰写教案(讲稿)。
(2)积极参与导师的教学活动,每学期听导师或教学名师课堂讲课不少于10学时。
(3)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
(4)积极参与导师的教改、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
3、技能培训。应完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举办的教育技术等5个以上专题的基本技能培训。
4、教学实践。理工农科类教师至少承担10个学时的实验课教学和指导2次学生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等,文科类教师至少指导3次课程实习或毕业实习等。至少参加2次学院(部)组织的培训对象教学观摩活动。
5、管理训练。各学院(部)应安排培训对象担任一届以上的学生班主任工作或2年以上兼职辅导员、兼职教学、科研秘书等工作。
6、社会实践。各学院(部)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业务情况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对象参加校内外实践锻炼,支持培训对象深入社会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技术推广等社会实践工作。社会实践的形式可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支农博士服务团、志愿者服务、挂职、科研蹲点、科技推广、校办企业(含农场、工厂)从事生产管理和劳动锻炼、指导学生社会调查和“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时间,农科类教师为一年,其他学科教师为半年,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累计完成。各学院(部)应及时做好培训对象社会实践记录,期满后应将记录及接受实践单位的考核鉴定材料报送人事处备案。
(二)选择性项目:培训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培训项目。
1、国内短期培训。国内短期培训包括以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教师进修班等。各学院(部)根据需要,选派培训对象参加。
2、课程进修。各学院(部)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新办专业的培训对象到国内知名大学进行课程进修。
3、国内访问学者。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对象到校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基地等从事国内访问学者工作。
4、学历提升。学校积极鼓励培训对象学历提升,具体措施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出国培训。逐步加大教师出国培训的力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安排和学校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培训对象赴国外考察、学习和交流等。
五、组织管理
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对青年教师培训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培训青年教师并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各相关部门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各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部协调各学院(部)党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处负责教师岗前培训、学历提升、国内访问学者及出国培训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实践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教育技术培训活动。其他职能部门所负责的实践锻炼活动要尽量安排青年教师参加。
(二)学院(部)职责
各学院(部)确定一位主要领导负责青年教师培训工作,并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具体工作。各学院(部)要制订好本单位培训对象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对象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培训计划书》,培训计划要求做到定学科专业方向,定培训内容和要求,经学院(部)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考核
(一)各学院(部)负责开展期中和期满培训工作考核,考核登记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考核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各学院(部)对培训对象的考核情况。审核小组由协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三)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必须延长半年至一年培训期。如到期仍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妥善做好培训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学院(部)和培训对象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
(二)各学院(部)可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其学习及旅差费用。
(三)青年教师培训必修项目须全部完成,有一项未完成的,视为不合格。
(四)青年教师培训不合格的,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书和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考核、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干部实践锻炼的有关规定》(华农大(办)字〔1993〕20号)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