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华南农办〔2012〕19号

作者:admin    【2015-12-24】

 

华南农办〔2012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做好我校对《规范》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切实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以此带动全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高校教师队伍。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规范》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长:李大胜  陈晓阳

副组长:郑庆顺  钟仰进  陆华忠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苏雄武      张贻发          黄大乾  曾雅丽  谭仕林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实施方式和内容

根据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各学院(部)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提出落实《规范》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计划。

()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

各学院(部)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要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

各学院(部)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

各学院(部)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通过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1、师德专题讲座:组织安排师德报告会、师德专题研讨、师德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促进教师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行为,遵守职业纪律。适当安排集中学习,加强交流,引导广大教师把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结合起来;对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鼓励中老年教师总结加强师德修养的经验,并积极推广他们的为师之道,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2、师德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开展多样化的、寓意深刻的、有声有色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增强师德教育的生动性、实效性。如开展扶贫支教、社会考察、师德演讲、新老结对、教学竞赛、师德评价等活动,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

3、师德宣传活动: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精心组织师德典型并予以重点宣传,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全面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要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

各学院(部)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学校将出台师德标兵评选办法2012年起,每2年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职称,分层次评选一次师德标兵,并给予奖励。

()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以实施《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署,结合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积极开展《规范》的落实情况,并完成以下材料的报送工作(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一)本单位的《规范》方案;

(二)《规范》落实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其中包含落实情况中的特色亮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所采取的整改措施与取得的成效)。

请各单位届时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职称师资科914室。

联系人:乔 

  话:85288019

电子邮箱:qiaoyan@scau.edu.cn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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