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农办〔2024〕4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方案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专业主任)、教务员和辅导员。负责组织制订学院推免实施细则,落实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统筹分配推免生指标,包括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园艺三个专业(含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
生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园艺专业的指标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在读 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学校申请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学校申请推免生资格,指标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第四章 推荐要求
第七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体测成绩平均分≥50分<免测按通过计>)。
第八条 推免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一)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前50%以内。
(二)不可有处于缓考、不及格等状态的课程。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九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认定及要求
(一)认定基本条件
除了满足第七条(一)至(三)款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A类及以上科研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 。论文等级界定依据学校最新学术论文评价方案;
2.作为主力成员代表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主力队员是指一等奖(金奖)排序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序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序前一;如设有特等奖,取前三个等级奖项,排序同上。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参赛当年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竞赛名录》。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认定要求
1.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核鉴定,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学生须证明自己对成果的贡献,提供原始的实验记录、论文初稿、投稿及修改过程材料等;
4.学院组织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明确给出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学院网站对结果进行公示;
6.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三)认定结果的运用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1.第八条学业要求中,前三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可放宽至不低于3.0,其他条件不变。
2.第十一条综合评价中的创新能力按满分10分计算。
3.直接入围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参加本专业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
第五章 遴选推荐
第十条 推免生的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不专门组织考试和面试。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满足本学院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对思想品德(定性评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和发展素养的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总分为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评价(85分)
学业成绩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 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等非主学位课程不计)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即截至推免申请时,应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修读的所有课程且全部考试(核)合格,不可有处于缓考、不及格等状态的课程)。学业成绩得分=个人GPA/专业最高GPA*85分。
(三)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等,具体评分标准参考“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评价方案”。成果截止日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四)发展素养评价(5分)
发展素养评价包括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外语水平等,具体评分标准参考“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推免综合评价方案”。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布方案。学院制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综合评价方案),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
(二)学生报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综合评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资格认定需在报名之前完成,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参考第九条)。
(三)确定候选。对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
(四)综合评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相关材料,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按学院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五)学院公示。学院公示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所有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材料提交。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第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GPA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院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