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中共 委员会 关于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各工作组公示如下: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组长:各班班长;组员:各班团支书、生活委员。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组员:各年级级委。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工作组:组长:党委副书记陆永超;组员:各年级辅导员。
公示期为三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林老师,联系电话020-85281008
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