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2-2023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全院共奖励6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53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 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月24日-9月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4,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9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6-28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5,填写要求见附件7)。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9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材料报送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7日前上交至邮箱gcjiangzhu@163.com。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进入群聊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85281008
地址:工程学院北楼309A室
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