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24浏览次数:2608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2-2023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全院共奖励6人,8000//年,一次性奖励。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53人,5000//年,一次性奖励。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4000//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 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24-9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4,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929-10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26-28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5,填写要求见附件7)。

2.学院评审与公示:929-10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材料报送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版请于107日前上交至邮箱gcjiangzhu@163.com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进入群聊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85281008

地址:工程学院北楼309A


附件.zip

工程学院

20239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