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级、2022级研究生评选工作
根据学校下发的《2023年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老生)》(附件1),我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1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6名。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9月22日上午12:00前将所有评审材料交至2022级研究生陈硕处。(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补交材料)
2.学院初评。9月22日—23日学院组织初评。
3.学院公示。9月24日—26日进行拟获奖公示。
4.学校审核。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拟获奖同学于9月27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3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院(其中,附件3、附件4需按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只需提交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3级研究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下发《2023年各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上限人数》(附件5),我院最多可推荐参评博士新生1人,硕士新生4人。
注:符合参评成绩条件的推免生及普通招考生名单详见《2023级研究生新生符合参评成绩条件学生名单》(附件6)。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9月13日下午18:00前,硕士新生交至占善喜处,博士新生交至冯达文处。(材料提交后不再接受补交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公示,向学校推荐参评候选人。
3.拟推荐参评候选人于9月18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2023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3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3年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信息表》(附件7);
(2)纸质版:《2023年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信息表》(附件7)(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评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包含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单复印件(硕士生新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博士生新生提供硕士生阶段成绩单);③附件7评选信息表中列出的各项参评信息的佐证材料(按表格信息顺序放置,各学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评审。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公示。
三、相关说明
1.2023级硕博连读生,按2023级博士生身份参评。
2.2021级、2022级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学院需对2023级研究生新生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并给出具体的推荐意见。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工程学院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