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 “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06-26浏览次数:960

(研究生)关于开展 “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4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24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本人或父母/残疾人家庭本人或父母、脱贫人口核验人员等)成员,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内容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除助学贷款合同外)的有效期至少需到2023年8月(或申请日期仍有效),有效期一般最少为1年内,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县级以上发证机构开具的盖章有效证明;

2.《低保证》等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所持《低保证》等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人员只包含本人和直系父母。学生的姓名在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近期一年的贷款合同。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5.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上个学历在广东省就读)的(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博士毕业生已在硕士或者本科期间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6.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符合要求的2024届毕业生于2023年628日(周)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2,填写模板见附件3,用A4双面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本人广东省内社保银行银行卡,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学院;“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填写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3466409273@qq.com;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本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广东省内社保银行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并本人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社保银行可通过粤省事查询。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给负责人。请申请人扫码进入群聊。


(二)材料上交

1.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2.纸质版于6月2815:00-17:30固定时间交至工程学院北楼309A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466409273@qq.com。

(三)审核公示

学院提交材料经就业中心审核无误后将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四)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市高指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

四、联系人

陶婉琰:15802023110

 

附件:

附件1: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docx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模板).docx

附件4:广东省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导入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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