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关于推选 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23-05-10浏览次数:40

各班级:

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拟于近期召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 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学院推选校学代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代表人数共26人,应覆盖各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

2.代表中工程学院学生会人数不超过40%

3.代表中女性代表不少于25%

4.代表中应有少数民族代表。

二、推选标准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3.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推荐程序和要求

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进行公示,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

2.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相关的原则和要求,认真配合筹委会做好学代会筹备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严肃规范推选代表,仔细填写有关表格。

3.各班级推选代表应适当考虑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党团员的比例。推选代表应避免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4.在推选代表过程中,各班级须积极做好代表的发动和宣传,配合做好召开学代会的宣传和氛围营造,保证通知传达到个人层面。

四、推进安排

514日前,各班级根据要求标准和要求酝酿人选,向学院学生会提交附件2、附件3Word版)至邮箱3352627770@qq.com


共青团 工程学院委员会

工程学院学生会

 2023510



附件:附件1 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docx

    附件3 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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