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第九届 “华农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和引领我校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本领担当,树立“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优秀学子典范。我院决定开展第九届模范引领计划“工程之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导师及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评选工作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设立“工程之星”“工程之星提名奖”共两项奖项。其中,“工程之星”本科生、研究生各1名,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并推荐到学校参与“华农之星”评选;“华农之星提名奖”8名,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评选对象
1.本科生:我院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研究生: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020级至2022级,博士研究生为2019级至2022级。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除基本条件外,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二)本科生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2.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评奖评优基本要求。
(三)研究生条件
综合素质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在思想引领、学术科研、科技推广、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评选方式及流程
按照学院评选及推荐、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奖励表彰四个程序进行。
1.学院评选及推荐(2023年3月)。学院发布“工程之星”通知,各同学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2.现场答辩(2023年3月)。学院组织开展各奖项评审答辩会,进行评选。
3.获奖结果公示(2023年3月)。学院根据报名材料、现场答辩汇总成绩排名,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排名第一的两位候选人获得“工程之星”并作为校级模范引领计划参评选手。获奖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1)填写《工程学院第九届“工程之星”学生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位同学把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3月7日前交到工程学院北楼309B室。
(2)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工程之星+××专业+××级+××班+姓名”)于3月6日前发送到邮箱:gcjiangzhu@163.com。
若对本届“工程之星”评选存在疑问,可与负责评选具体事宜的辅导员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方式:85288203;地址:工程学院北楼309B室。
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