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工程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6-21浏览次数:577

各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帮助我校2023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1. 补贴对象

(一)2023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等内容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除助学贷款合同外)的有效期需在20229月后(或申请日期仍有效),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请学院务必严格审核该项材料);

2.《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5.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6.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上个学历在广东省就读)的(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博士毕业生已在硕士或者本科期间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7.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3000/(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符合要求的2023毕业生2022630日(周四)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1,填写模板见附件2,用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本人银行卡申领,本科生、研究生均需要提供交学费的工行卡,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同时提交电子版至学院;“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填写模板见附件2);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本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给吴迪老师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

(三)审核公示

就业中心审核无误后将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四)补贴发放

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指定的银行卡中。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咨询方式

负责老师:工程学院吴迪老师 就业指导中心潘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0220     020-85284980 

附件:

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模板)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工程学院

2022620


附件1和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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