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

2021-07-09浏览次数:1417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155精神,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教务员和辅导员。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四条  学院按专业成立答辩小组,负责对“一般推免生”(见第六条)进行评价和排序,答辩组长由系主任或专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答辩小组不少于5人。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答辩小组所在专业将小组名单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须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见第六条)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资格审查和评价(资格条件见第六条,入围比例见第十六条,综合评价细则见第十三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正。

第三章  推荐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学院初审为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六)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1.一般推免生

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3.20以上(含3.20),且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特色教学班除外)。

2非英语专业推免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A成绩达合格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类专业推免生的英语专业四级统测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英语成绩达到第六条第(六)款第1点第(2)项,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鉴定确认):

①发表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发表与学业相关的C类以上科研论文(限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 ,论文等级界定以学校学术论文评价方案为准)。

②发明专利:以学校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1完成人(或第2名序,导师为第1名序)申请并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③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序前5名;二等奖排序前4名;三等奖排序前3名)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序前2名)。

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参赛国家(地区)超过10个(含)或分属三大洲以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

省部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常设性学科竞赛,参赛国家(地区)在5个以上(含)的国际区域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竞赛。

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第二名,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队员。

第七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章  推荐指标分配

第八条  推免生指标以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指标为基数,统筹考虑学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特色教学班、创新工作实效、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情况,再根据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

第九条  推免生指标计算办法:

(一)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单列(不区分专业),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下达给学院推免指标总数的20%(按20%计算,取整)

(二)一般推免生指标按照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将学院指标余数(扣除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数后)分配到各专业。

(三)特色教学班(“丁颖班”)指标数单列,不计入学院总指标数。特色班指标数按照不超过20%设置特色班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其余为特色班一般推免指标。特色班因报名数量或资格审查原因,两类推免生指标如有剩余,学院将在特色班内部调配。

(四)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一般推免生或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指标数因报名数量和资格审查原因如有剩余,学院将对指标数重新分配计算额度。特色班指标数除外。

第五章  推荐工作原则

第十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格遵守推免程序。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主动报备。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品德考察。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十二条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引导全面发展。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序原则:

1)“综合成绩”百分制,由学业综合成绩(占70%)和答辩成绩(占30%)组成。

2学业综合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

3答辩成绩由各专业答辩小组(一般推免生、特色班推免生)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评定,采用现场或线上答辩方式;该成绩百分制,由“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三部分组成,各占40%30%30%比例。其中“思想品德”分数低于及格分不予推荐和录取(百分制取60分为及格分,相应折算)。

第十四条  一般推免生(含特色班)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含特色班)获得推免资格后,并进入围比例(见第十七条),均须参加答辩环节进行“综合成绩”排序(见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及上级的相关要求,学院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及指标分配方案,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

第十六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于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规定如下:

(一)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交。

(二)有效提交后不能更改志愿。

(三)入围名单公布前,任何学生不能打探报名情况,工作人员不能透漏报名情况。

第十七条  学院将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不超过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一般推免生按专业排序,学术特长推免生和特色班单列排序(特色班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内部单列排序)。

第十八条  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综合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

候补推荐名单(0.2)排序原则如下:

1)一般推免生,按照各专业计算指标数四舍五入后余数值排序。

2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特色教学班(“丁颖班”)推免生单列排序

3)递补原则:

一般推免生,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序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各专业指数内如有符合学校规定的自动退出情况,按本专业排序候补顺序递补;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序公示截止时间之后,学院指数内如有符合学校规定的退出情况,按学院排序候补顺序递补。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特色教学班(“丁颖班”)推免生单列递补。

第十九条  学院“综合成绩”排名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推免生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二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接收阶段的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

第二十一条  经确定录取的推免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予以遵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如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须提交书面说明并本人签名。如有学生浪费指标者,则在下一年推免工作中核减该学生所在专业的相应推免指标。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155)为准。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

工程学院“推免”答辩成绩表(     年度)

 

类别:□一般推免生:        专业

类别:□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类别:□特色教学班推免生:        专业

序号

姓名

学号

思想

品德

综合

素质

专业

特长

答辩

成绩

 

 

 

 

 

 

 

 

 

 

 

 

 

 

 

 

 

 

 

 

 

 

 

 

 

 

 

 

 

 

 

 

 

 

 

 

 

 

 

 

 

 

 

 

 

 

 

 

 

 

 

 

 

 

 

 

 

 

 

 

 

 

 

 

 

 

 

 

 

 

 

 

 

 

 

 

 

 

 

 

 

 

 

 

 

 

 

 

 

 

 

 

备注:

1、“答辩成绩”百分制;“思想品德”满分40分,“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满分各30分;

2、答辩小组或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只评单项分,由小组按单相分计算平均值,并汇总计算“答辩成绩”,按此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3、小组成绩表所有成员签字后交学院存档,小组成员成绩表签名后由各系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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