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拟录取研究生:
欢迎就读我校研究生。
关于2021级拟录取研究生的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转接、户口迁移等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党组织关系办理
广东省内的党员,采取网上转接的方式,经《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将组织关系转到 **学院党委;广东省外的党员,需开具纸质版介绍信,由地方党委组织部或与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同等性质的党组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我校(介绍信抬头: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 **学院党委)。介绍信入学时直接交到所在学院党委。
二、团组织关系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学校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因此,建议2021级拟录取研究生,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待我校开学后按要求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届时,优先选择在原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团建系统”线上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团支部选择“共青团 xx学院委员会”下属的研究生所在团支部。若无法通过线上办理,需到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抬头处填写“共青团 xx学院委员会”,入学后,携带《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到所在学院团委进行线下审核,并于当年10月15日前在广东省“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在线报到、转接工作。
三、人事档案(含党籍、团籍材料)转接
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报到注册前调入我校。档案接收单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档案馆负一楼研究生档案室;邮编:510642;联系人:邓老师:020-85281380。档案须通过机要邮件或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以免丢失。自带党籍、团籍材料的请在入学后交到所在学院(自带档案材料的,务必保证密封完好)。
拟录取的硕士生可登陆 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请点击)下载电子版调档函,正式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给考生本人。
四、户口迁移
集体户籍迁入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
户口迁移办理须知见文末《新生迁入 集体户户籍的办理须知》。
五、其他事项
1.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根据规定,拟录取研究生还须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审核者的录取通知书方可发放。参考往年工作进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7月中旬发放。
2.考生通信地址和移动电话如有变动,可自行登录系统修改。
凡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我校拟用EMS方式,将人事调档函(纸质盖章版)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邮寄到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的通讯地址,请务必确保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完整、联系电话准确无误。
考生如需修改通信地址和移动电话,请尽快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硕士生请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修改(请点击)
博士生请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修改(请点击)
3.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变动,需由考生提出申请后由研招办修改
考生如确需修改档案所在单位名称,须6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书,书面申请必须说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由**改成**,由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件发送邮件至yzb@sca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4日
附:新生迁入 集体户户籍的办理须知
一、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穗发改人口[2014]16号)等文件规定,迁入学校集体户籍条件如下:
1、被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博士生,新生入学时可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入;
2、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博士生的不能办理户籍迁入;
3、广州市户籍的新生不能办理户籍迁入(广州市学生集体户籍除外)。
二、办理迁入学校集体户籍的新生,报到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广东省内户籍新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和本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或集体户《本人户籍卡》原件和户主首页的复印件盖章;
2、广东省外户籍学生必须持《户口迁移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已婚学生需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办理户籍迁入时间: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开学的当月,其他时间不再办理户籍迁入。
2、 集体户籍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
保卫处户籍室电话:020-85288159